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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等多部門聯合深挖“法輪功”洗錢案 越南同案犯最高刑期可達67年

來源:中國反邪教網 作者:加州俠客(編譯)      2024-12-03

2024年11月18日,美國司法部網站發(fā)布公告稱:多部門聯合深挖“法輪功”邪教媒體《大紀元時報》人員所參與的巨額洗錢案。根據指控,若罪名成立,越南籍同案犯黎某將面臨最高67年刑期。中國反邪教網對公告編譯如下:

▲美國司法部網站公告截圖

美國紐約南區(qū)聯邦檢察官達米安·威廉姆斯(Damian Williams)、勞工部監(jiān)察長辦公室(DOL-OIG)負責美國東北部地區(qū)的特別代理喬森納·梅隆(Jonathan Mellone)及美國國務院外交安全局(DSS)負責國內行動的助理局長安德魯·烏魯布萊夫斯基(Andrew Wroblewski)宣布,啟動對黎文雄(音,Le Van Hung,又名Hung Van Le、Van Hung Le)提起替代起訴(Superseding Indictment,指補充完備相關證據等后的重新起訴),指控他與總部位于紐約的一家媒體公司首席財務官密謀,參與了一項跨國計劃,洗白至少6700萬美元贓款,為該媒體公司及其相關公司謀利。11月15日,黎文雄被從韓國引渡回美國并移交給聯邦治安法官Ona T.Wang。目前該案已分配給聯邦地區(qū)法官馬雷羅(Marrero)負責審理。

▲前“法輪功”學員在社交媒體X平臺上公開的黎文雄照片。圖源:X.com

聯邦檢察官達米安·威廉姆斯說:“根據指控,黎文雄雖然身處國外,但他與一家媒體公司的首席財務官合謀,通過將數千萬美元的欺詐性失業(yè)保險金和其他犯罪收益洗白,來為該媒體公司及其相關公司謀利。根據指控,為推進該計劃,黎文雄竊取了美國居民的個人身份來開設和維護金融賬戶,以供洗錢。對黎文雄的指控和引渡反映了本辦公室的持續(xù)承諾,即本辦公室會與我們的外國合作伙伴一起,對那些為洗錢提供便利的人員進行執(zhí)法,即使他們身處國外?!?/p>

勞工部監(jiān)察長辦公室特別代理喬森納·梅隆宣稱:“監(jiān)察長辦公室職責的一個重要部分,就是調查涉及勞工部失業(yè)保險計劃的欺詐指控。我們將繼續(xù)與執(zhí)法伙伴合作,以保障美國失業(yè)工人的福利?!?/p>

國務院外交安全局負責國內行動的助理局長安德魯·烏魯布萊夫斯基則稱:“保護美國公民免受國際欺詐計劃以及保護美國公民個人信息和文件(包括護照),是外交安全局的使命。我們堅定地致力于與國內和國際執(zhí)法同事合作,阻止犯罪分子密謀實施身份欺詐,并最大限制地保護美國利益?!?/p>

根據替代起訴書,相關指控(原文注:以下相關事實描述均視為指控)包括:

從2020年前后至2024年5月前后,黎文雄在一家總部位于紐約的媒體公司(譯注:這里指“法輪功”邪教媒體《大紀元時報》)的外國辦事處工作期間,與包括該媒體公司首席財務官(譯注:這里指《大紀元時報》首席財務官關衛(wèi)東)在內的其他人密謀,參與了一項龐大跨國計劃,將至少6700萬美元贓款洗白后轉入該媒體公司及其相關實體名下的銀行賬戶。為推進洗錢陰謀,黎文雄招募并管理共謀者,包括與該媒體公司“在線賺錢”團隊合作的共謀者。除此之外,黎文雄還使用、擁有并轉讓美國居民個人身份信息和文件,開設和維護用于洗錢欺詐收益的金融賬戶。在其中一個特定案例中,黎文雄指示同謀者致電一家銀行,謊稱該同謀者是某個賬戶持有人,以便銀行解鎖該賬戶,讓黎文雄可以將欺詐性收益從賬戶中轉移出去。

29歲的越南國民黎文雄被指控犯有一項共謀洗錢罪,最高可判處20年監(jiān)禁;一項共謀欺詐銀行罪,最高可判處30年監(jiān)禁;一項嚴重身份信息盜竊罪,可判處2年監(jiān)禁;一項身份信息盜竊共謀罪,最高可判處15年監(jiān)禁。

最高可能刑期由國會規(guī)定,此處僅供參考,對被告的任何判決須經法官決定。

威廉姆斯贊揚了勞工部監(jiān)察長辦公室、國務院外交安全局以及紐約南區(qū)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特工處等部門的出色調查工作,他也感謝了聯邦海關邊境保護局、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與韓國司法部國際刑事司合作,確保了對黎文雄的逮捕和引渡。

【責任編輯:劉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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