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如何錯失最后一次向“虛君統(tǒng)治”轉(zhuǎn)型機會
近日,樸槿惠被“豬隊友”坑了。表面上是鬧劇,其實反映了一個深層問題:領(lǐng)導和下屬怎么相處?處的恰當,相互成就。處的不恰當,就是互相挖坑,無論主觀還是客觀。作為標榜儒學、處處學明朝的韓國,是否真的理解了儒家“君臣之道”的核心精神?鄒范平其著作《君臣道》中則稱,儒家的君臣之道,并非宋明以來表現(xiàn)的那樣。在300年前,中國曾有一次回歸傳統(tǒng)儒家“虛君政治”的機會...
明清的改朝換代,為中國人提供了一次以儒家理想為形式的君臣分配權(quán)力的絕好實驗機會。非常可惜,中國人把它很輕易地放棄了,當時似乎沒有人認識到中國有一個良機被錯過,至今似乎也沒有人對此從制度角度進行過研究。
清朝入關(guān)后第一個皇帝順治帝,24歲就駕崩了。他的早死是一個謎,有病死于出天花和出家為僧兩種說法,與此書大旨無關(guān),姑且置之不論。順治帝有遺詔一紙,以十四罪自責,大意是說他自己忘記祖宗家法,漸習漢俗,清廷制度與明朝無異,而對滿洲大小諸臣未加重用優(yōu)遇,深自痛悔,云云。順治帝遺詔是他晏駕(或出家)之后,鰲拜命漢大臣王熙撰寫的,完全是按照鰲拜的意思批評了順治帝??梢娫谌顺嫉难壑?,君主也是有錯誤的,可以批評的。這大概也反映了滿洲王爺們的意見,有虛君的意味。以后就決不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了。茲摘錄幾段,并加以分析于下:
朕以微薄之德,繼承祖宗基業(yè),于今十八年。自親政以來,紀綱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承效法太祖、太宗謀劃之余威,因循悠忽,茍且目前,而且漸習漢俗,于淳樸舊制,日有更張。以致國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某些滿洲貴族們對于順治帝欣賞漢族文化的行為很不滿意。順治帝是滿洲入關(guān)以后的第一位皇帝,既然住進了紫禁城,滿洲家法不可避免地要被拋棄,不論是否有益都避免不了這一命運。所謂漢習,就是指明朝的政治制度。
滿洲家法一大特點,就是所謂的議政諸王大臣會議。汗王也不能絕對地一意孤行,軍國大事要經(jīng)過八旗王爺們七嘴八舌地討論來決定。如此“淳樸舊制”,絕對是有積極意義的。清史學家孟森指出: “八旗者,太祖所定之國體也。一國盡隸于八旗,以八和碩貝勒為旗主,旗下人謂之屬人,屬人對旗主有君臣之分。八貝勒分治其國,無一定君主,由八家公推一人為首長,如八家意有不合,即可易之。此太祖之口定憲法。其國體假借名之,可曰聯(lián)邦制,實則聯(lián)旗制耳?!鼻逄媾瑺柟嘀贫ā鞍送豕巍敝贫?,君權(quán)不能一攬,君臣權(quán)力界限不清,相互制約。努爾哈赤說: “繼我為君者,勿令強勢之人為之,此等人一為國君,恐倚強恃勢,獲罪于天也”,“八固山王爾等中有才德能受諫者,可繼我之位,若不納諫,不尊道,可更擇有德者立之。倘易位之時,如不心悅誠服而有難色者,似此不善之人,難任彼意也。至于八王理國政時,或一王有得于心,所言有益于國家者,七王當會其意而發(fā)明之,如己無能而又不能贊他人之意,但默默無言,當選子弟中賢者易之,更置時如有難色,亦不可任彼意也?!保ā肚逄嫖浠实蹖嶄洝肪硭模┻@與孟子的主張如出一轍。
努爾哈赤像八王和碩貝勒共議制又稱國議制度,由努爾哈赤創(chuàng)立的王位傳續(xù)制度和治國方針。其核心是八和碩貝勒共掌大權(quán),后金軍政要務(wù)均由八和碩貝勒商議裁處。努爾哈赤決定,在他去世之后,不承襲國主獨尊的舊制,而采取八和碩貝勒(小王)共治國政的新制。天命七年(1622年)三月,努爾哈赤下諭,不立嗣子,實行集體共議制,正式確定實行八和碩貝勒共同治國的制度,即所謂“八王共議”制。在八旗制度下,和碩貝勒擁有較大的權(quán)力,諸貝勒互相制約,不允許一人獨斷專行。天命七年三月三日,努爾哈赤對八子說: “嗣朕大位之人,不可以使強梁有力者為也。以這種人為君,恐怕他尚力自恣,獲罪于天也。況且一人縱使有知識,終不及眾人之謀。今命你們八子為八和碩貝勒(小王),同心謀國,差不多可以無過失。你們八和碩貝勒(小王)內(nèi),選擇其能受諫而有德者嗣朕登大汗(大王)位,若不能受諫,所行不善,更擇善者立之……爾八王面君時,勿一二人相聚,須眾人皆聚之,共議國政,共商國事。”(《舊滿檔案》)這一規(guī)定提高了八王的政治地位。八王共議制的基本內(nèi)容是:
第一,繼任汗(大王)者不是太子,而是在八子中議選“有德者”為之,八貝勒(小王)掌握有立汗罷汗的大權(quán);
第二,不得以豪強專斷之人為國主,諸事須八王共議,不容許汗(大王)一意孤行。這就是說八貝勒(小王)掌握著議處軍國大政的權(quán)力,汗(大王)只有與八王平等的發(fā)言權(quán)并執(zhí)行八王決議的義務(wù),而八貝勒享有“共理國政”的最高決定權(quán)和否定權(quán),以防止一人之專斷。共議制度使新汗(大王)不能凌駕于八王(小王)之上,不能大權(quán)獨攬;
第三,汗諭還規(guī)定,八貝勒擁有獎懲、任免各級官員將帥的權(quán)力,有各類大案之終審權(quán),有八旗間爭執(zhí)之裁處權(quán),更換和懲治兇暴、無能的和碩貝勒(小王),大汗不得一人操生殺之柄;
第四,八和碩貝勒享有“八分”特權(quán)以及同新汗并肩同坐共受群臣朝拜的地位。經(jīng)濟上保持八王之“均勢”,從明朝掠得之財物,不是大汗個人私產(chǎn),而應(yīng)分割為八份,防止大汗獨吞;
第五,在禮儀上還規(guī)定: 朝會時,繼任汗(大王)必須先向眾叔兄(小王)叩首,然后登上汗座,請諸貝勒并肩齊坐,同受八旗官將兵朝拜。
在努爾哈赤發(fā)布諭令后的四年中,后金政權(quán)實行共議制,沒有類似于漢族皇帝南面而坐,一人獨享至尊的特權(quán)。雖然努爾哈赤仍執(zhí)掌最高統(tǒng)治權(quán),但軍、政、財、罰等日常事務(wù),已由八貝勒共議,報汗批準,一般都依議而行。這就擴大了八王治理國政的權(quán)力。
天命十一年(1626年)八月十一日,努爾哈赤病逝,諸貝勒遵照“共議國政”的遺命“集議”任立新汗,正式進入八貝勒共治國政的新階段?;侍珮O時代是國議制度正式開始實施的時代,由四大貝勒(代善、莽古爾泰、阿敏、皇太極)按月輪值,執(zhí)掌政務(wù)。但是皇太極是不能容忍別人分享權(quán)力的,他逐漸削弱八旗貝勒權(quán)勢,終于確立了個人獨裁的極端專制形式。代善、莽古爾泰、阿敏,均為皇太極之兄,分掌大權(quán),皇太極事事受掣肘,乃設(shè)法加強君權(quán)。他詭計多端,連續(xù)整治了幾位貝勒。天聰四年(1630年),皇太極斥數(shù)阿敏擅自撤離戍守之地,并坐受跪拜,“儼如國君”等十六大罪狀,將其幽禁,次年死于獄中,奪其所領(lǐng)鑲藍旗。天聰五年,莽古爾泰酒后失態(tài),手出佩刀五寸許頻頻摩視,眾議其“御前露刃”,對汗“悖逆”是為大不敬,革掉了貝勒名號。后來莽古爾泰氣憤而死,皇太極奪其正藍旗,令長子豪格統(tǒng)領(lǐng)。自此以后,諸貝勒的權(quán)力被大大削弱。天聰九年,因皇太極指責代善宴請他素懷怨恨的大姐莽古濟格格公主,是輕視大汗,不遵制令,代善幾乎被革去大貝勒名號。代善年老體邁,又勢單力孤,已無法遏止皇太極獨裁的野心。六貝勒臣都懼怕受到整治,“大小綱紀,俱聽皇太極裁定”。至天聰末年,皇太極已控制了兩黃、兩藍、兩白六旗,于1636年被擁立為皇帝,定國號為清,改元“崇德”,一切朝儀都依漢俗。所謂“既已為君,制令統(tǒng)于所尊”,八旗共治局面由此結(jié)束?;侍珮O終于可以“南面中坐”以顯示至尊之體了。
八王共議制度就此完結(jié)。如果把清朝的八王共議制度堅持下去,就是中國政治的巨大進步了。然而清朝沒有這樣做。平心而論,滿洲家法雖然有許多野蠻性質(zhì),但是也很有可取之處。特別是權(quán)力的分配方式,滿洲家法就比“漢俗”優(yōu)越得多。漢俗就是秦始皇的家法,無非是“朕一言九鼎”,這是法家家法。人們以為自從漢武帝“廢黜百家,獨尊儒術(shù)”以后,皇帝就一直秉承著儒家家法,其實不然。儒家禮法僅僅是一個外殼,內(nèi)容還是法家的。原始儒家的思想與努爾哈赤的思想是一致的。原始儒家那一套禮法總是制約皇帝,有幾個皇帝能自覺遵守?法家的法治觀念則不然,其核心內(nèi)容就是權(quán)力高度集中。其表現(xiàn)形態(tài)就如阿Q所說的: 我“要什么就是什么”,要如何便如何。從邏輯上說,一個人既然有了絕對的權(quán)力,怎么可能自覺自愿地受他人制約?怎么能不一而再再而三地導致“朕之罪一也”?
遺詔又說:
宗室諸王、貝勒等,皆太祖、太宗子孫,為國家藩籬支柱,理應(yīng)優(yōu)遇,以示親親之道。朕于諸王、貝勒,接見既是疏少,恩惠亦復鮮見,情誼暌違隔膜,友愛之道未能周道,又是朕的一個罪過。
鰲拜主張恢復祖制,由貴族們分享權(quán)力,即努爾哈赤制定的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制。撇開鰲拜要求自己更大的權(quán)力這一點不計,單說這種權(quán)力分配的形式也是很有進步意義的。人們常常把“進步”理解為“新的形式”,其實不然,客觀地說,“歷史總是進步的”這一觀點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能自圓其說的。應(yīng)該說凡事有所進步就有所倒退,《易》曰“一陰一陽謂之道”,就是這個意思。儒家的一陰一陽之道在權(quán)力分配方面的體現(xiàn)就是“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鬃又鲝垖W習堯舜的禪讓,或仿效周文武王的革命,這兩種權(quán)力的轉(zhuǎn)移方式孔子都贊成。在君主制的政治框架之內(nèi)孔子也很贊賞周公模式。所謂周公模式就是以賢臣攝政的方式治理國家。所謂攝政就是代理,由賢臣輔佐君王治國。同時又要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此糾正鰲拜一類軍事強人的擅權(quán)越位。這是中國古人的智慧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所能達到的極限,也是最現(xiàn)實的辦法,哲學上稱為一陰一陽。今人對孔子多有誤解,不知道孔子也有君臣分權(quán)或虛君的思想。子曰: “無為而治者,難道不是指舜嗎?為什么呢?恭正自己(身心)南面端坐而已!”(《論語·衛(wèi)靈公》)孔子強調(diào)權(quán)力的道德內(nèi)涵,天子只是修正身心南面而坐,看著百官做事。分權(quán)的形式固然重要,然而有永恒意義的則是權(quán)力的道德化。后人借用了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外殼,把道德內(nèi)涵掏空,裝進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法家思想內(nèi)容。從秦朝到明朝都是如此,但也不全是,要具體分析。今人有故意將儒家與法家的觀念雜燴于一鍋者,似乎是要以此來堅固自己反文化傳統(tǒng)之決心。對韓非與孔子、鰲拜與周公不加區(qū)分,籠而統(tǒng)之曰“王權(quán)主義”,一筆糊涂賬。
鰲拜認為,明朝那一套君權(quán)一攬的制度是不能學的,要確立貴族分權(quán)制度,小皇帝最好是拱手緘默。鰲拜雖然權(quán)欲熏心,然而,正如莊子所云,“道在屎尿”。僅就形式而言,鰲拜之屎尿,有大道存焉??鬃右彩侵鲝?zhí)熳泳訂蕰r期,拱默三年,由宰相攝政。子張說: “《尚書》云: 殷高宗居喪廬,三年不言。為什么?”孔子說: “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主死了,百官都要謹守職務(wù),聽命于冢宰攝政,三年如此?!保ā墩撜Z·憲問》)對此作膚淺的解釋是,孔子強調(diào)“三年之喪”,其實孔子是在強調(diào)“冢宰”攝政是常態(tài)。對于權(quán)力的形式,孔子重視相權(quán)的作用??鬃訕O其贊賞周公的本意就是贊成國家政權(quán)的虛君形式,然而這一點往往不易為人理解。周公輔政遠遠超過三年。不過,鰲拜與周公卻有著天壤之別,形式上都是輔政,內(nèi)容卻絕不相同,因為周公有德,鰲拜則甚缺德。這就是“有治人無治法”的最好注釋,所以儒家強調(diào)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等序。鰲拜如有周公的賢明,中國最后一個盛世就不會是與皇權(quán)極盛合流了。盛世總是短暫的,皇權(quán)極盛卻長久得多,如要太平盛世長久,就不能不解決皇權(quán)與相權(quán)的輕重問題。原始儒家的觀念是,天子可以在貴戚中選擇,退一步說,即使不能換人,就無為而治,由大臣們做事,而臣子做得不好可以換人。滿洲家法與此大同小異,豈不是很好嗎?
遺詔又說:
滿洲諸臣,或歷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宜加依托,盡其謀劃。朕不能信任,使之有才莫展。且明朝末年失國,多由于偏用文臣,朕不以此為戒,仍委任漢官,即使部院印信,也常令漢官掌管。致使?jié)M臣無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朕夙性好高騖遠,不能虛己以延納人才。于用人之際,務(wù)求其德與己相等,未能隨才器使,致使治國乏人。若舍其短而用其長,則人有微小技能,亦獲見用,豈至于舉世無才,是朕之罪一也。
鰲拜所要求的權(quán)力分配方式,不僅僅是大臣制約皇帝,而且要武將貴于文臣。這都是為了一個目的,他自己要掌握大權(quán)而已。他畢竟只是一介武夫,又是出于獨攬大權(quán)的私心,使得以相權(quán)制約君權(quán)的含義不可避免地具有邪惡性質(zhì)。鰲拜的倒行逆施,把大臣與天子分權(quán)制積極的一面掩蓋了。這是一個深刻的矛盾。
這里就“道在屎尿”問題再略加分析。黃宗羲云: “古代商湯之后的宰相伊尹(曾經(jīng)把天子太甲放逐)、周武王之弟周公也是以宰相代理天子,猶如大夫代理諸侯,士代理大夫一樣。后來君主驕橫,大臣諂媚,君主之位才不與卿、大夫、士一樣受約束……古人不傳子而傳賢,把天子之位視同宰相之位,都可以移換。以后天子之位傳子而不再移換,只宰相之位不傳子,仍可以移換。天子之子并不都是賢明的,可以由宰相的賢明加以補救。天子傳賢的意思猶可以通過宰相的賢明來體現(xiàn),仍不失傳賢的實質(zhì)。(明朝)把宰相罷棄,天子之子一不賢,就沒有辦法了?!睆男问浇嵌瓤?,鰲拜否定明朝的政治制度本來是具有進步意義的,可惜鰲拜本人缺乏道德,沒有能力實現(xiàn)如黃宗羲所說的由宰相的賢明補救天子的不賢明這一理想,而是相反。鰲拜擅政太過,沒有給康熙帝尤其是漢臣們反思的機會,這是歷史的悲劇。
有一個客觀原因就是,在議政諸王大臣會議中沒有漢臣的一席之地,朝議時漢臣們也不能與滿臣平起平坐,他們也就不可能贊成八旗旗主分權(quán)共治的滿人祖制。改革中國政治制度的一次大好的機會,就因為君相矛盾,尤其是民族矛盾的不能調(diào)和而被錯過了。明朝“皇權(quán)一尊”的舊制度又被清朝全面承襲了,其本質(zhì)就是消滅相權(quán)。
后來,乾隆帝就相權(quán)問題特別指出: “尹嘉銓所著各書把大學士、協(xié)辦大學士稱為相國(宰相),而宰相之名,自明洪武時已廢而不設(shè),其后置大學士,我朝亦相沿不改。然其職守僅是票擬承旨而已,不是古之秉權(quán)執(zhí)政的宰相。我朝列圣相承,朝綱獨攬,百數(shù)十年以來,大學士中豈無一二行私舞弊者,然總不至于擅權(quán)枉法,能移動君主權(quán)柄。大學士之于宰相雖然其名不同,而其職守仍在……如我皇圣祖仁皇帝、皇考世宗憲皇帝及朕躬臨御四十六年以來,無時不以敬天愛民勤政為念,還有何事須借大學士參贊?……昔程頤云: 天下之治亂系于宰相,此只可以就當時朝政卑劣繁冗者而言。若以國家治亂專倚宰相,則人君就幾乎如頭戴皇冠之木偶,況且任用宰相的人不是君主嗎?使人君深居高處,而以天下之治亂付之宰相,大不可也;為宰相者居然以天下之治亂為己任,目無其君,此尤大不可也。至于協(xié)辦大學士職務(wù)本為尚書,不過如御史、學士之類,獻諛者稱之為相國,已深為可鄙,而身為協(xié)辦大學士也儼然以相國自居,不更可恥嗎?……至于名臣之稱,必須其勛業(yè)能安社稷,方才當之無愧。然而社稷待名臣而安之,已非國家之福,何況歷觀前代,忠良屈指可數(shù),而奸佞則接踵不絕,可見名臣之不易得。朕以為朝綱整肅,應(yīng)既無名臣,亦無奸臣。為何?有朝綱在上,不致朝廷有名臣奸臣之別,也是社稷之福了。”君貴臣賤至此為極,把臣子參贊的權(quán)力都奪去,臣子的職守只是承旨而已,相當于秘書。而且不分名臣奸臣,視同一物,都是人君的工具,只求好使,不論是非。名臣雖不易得,難道明君就易得嗎?何況大臣能換人,而君主不可易位。乾隆帝與朱元璋一樣,害怕宰相有了權(quán)力會威脅到君主的存在,乃至于連儒臣“以天下為己任”的傳統(tǒng)精神,也受到他的仇視,這是典型的法家思想。乾隆帝這種思想與體現(xiàn)滿洲虛君精神的順治遺詔相去甚遠了。
順治的遺詔一而再再而三地檢討錯誤,如:
設(shè)官分職,惟德是用,進退升降,不可忽視。朕于廷臣,明知其不肖,不立即罷斥,仍復優(yōu)容姑息……可謂見賢而不能舉,見不肖而不能退,是朕之罪一也。
祖宗創(chuàng)業(yè),未嘗任用太監(jiān)。且明朝亡國,亦因委用宦官。朕明知其弊,不以為戒。設(shè)立內(nèi)十三衙門,委用任使太監(jiān),與明朝無異。致使營私作弊之事,更超過往昔,是朕之罪一也。
朕性耽閑靜,常圖安逸,燕處深宮,臨朝御政絕少。致與廷臣接見稀疏,上下情誼不通,是朕之罪一也。
人之行事,孰能無過?在朕日理萬機,豈能一無違錯?唯聽言納諫,則有過必知。朕每自恃聰明,不能聽言納諫。古云: ‘良賈深藏若虛,君子盛德,容貌若愚?!抻谒寡?,大相違背。以致臣工緘默,不肯進言,是朕之罪一也。
朕既知有過,每自刻責生悔。乃徒尚虛文,未能省改,日積月累,過錯愈多,是朕之罪一也。
一個君主能夠如此14次反復承認錯誤,簡直是不可思議,如此懺悔當然不會是出自順治帝本人的意愿。如果這是出于皇帝的自覺自愿,那人們也就沒有必要否定君主制了。人類的根本弱點之一就是死不認錯,天下永無寧日的主觀原因就是人人都死不認錯。君主集權(quán)制把人類的這個弱點無限放大,加強加固至于極點,因此要求皇帝主動認錯無疑是與虎謀皮。這份遺詔是鰲拜自己的意思,它表明,滿人舊制(本質(zhì)上是虛君)也有比明朝舊制(本質(zhì)上是君主集權(quán))進步的地方。在這個意義上說,清朝取代明朝就是進步,八旗分權(quán)制本來可能導致一次權(quán)力分配制度的改革,可惜清朝又放棄了分權(quán)制度,改習“漢俗”的權(quán)力一元化了。
以今人的眼光看歷史,明亡國與否并不重要,遺憾的是老病中國并沒有因為輸入新鮮血液而脫胎換骨。從君臣關(guān)系角度講,失去了一次改革權(quán)力分配制度的好機會,也就失去了社會進步的好機會。只要是人就有爭權(quán)奪利的本能,這種本能可能很不好,但是,“道在屎尿”,這種本能可以導致君臣權(quán)力的平衡狀態(tài),避免極權(quán)狀態(tài)。因此“滿洲家法”中的積極因素——八旗分權(quán)共治制,如果不被拋棄,或把大臣的權(quán)力提高,很可能使中國的君主制度大為削弱,至少不是加強至于無以復加之極限。一般來說,人們都認為中國的政體轉(zhuǎn)型不經(jīng)過貴族分權(quán)或“冢宰”攝政的過渡,而一步到位才是好的。然而歷史已經(jīng)證明,一步到位的想法根本不能實現(xiàn)。
中國人這次錯失良機,可以深入分析,為了避免離題太遠,只能留待以后了。
本文摘自鄒范平其《君臣道》,陜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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