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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綱曹云金事件:揭開了傳統(tǒng)學徒制瘡疤

來源:北青網(wǎng) 作者:王石川      2016-09-12

  連拜師禮都可以改變,“綁架”徒弟的陳腐規(guī)矩為何不能舍棄?法治時代,說什么“欺天滅祖,悖逆人倫”,未免給人不知今夕何夕之感。

  在上周德云社“綱絲節(jié)”期間,德云社推出了自己的“家譜”,言及“曾用云字名者二人,欺天滅祖悖逆人倫……奪回藝名逐出師門”,疑似針對何云偉、曹云金二人。作為郭德綱曾經(jīng)的門徒,曹云金9月5日發(fā)布長文爆料諸多內(nèi)幕,全文以“你”稱呼郭德綱,表示“道不相同不相為謀,人生長路漫漫,確實不必再見。”(《每日新報》9月6日)

  郭德綱與曹云金舊照(資料圖)

  師徒反目,水火不容,在文藝圈和學術界都不難找到生動案例,亦有像郭德綱與曹云金這般“一地狗血”的。一般有兩種原因導致師徒?jīng)Q裂,一是價值觀沖突,二是利益沖突,當然是利益沖突居多。常聽人說“以利相交,利盡則散”,現(xiàn)實情況則是利未盡、人已散,比如因利益分配不均而生齟齬,直至決裂。

  郭曹之爭,盡管尚需更多真相,但互撕背后仍離不了一個“利”字。從曹云金發(fā)布的數(shù)千字長文看,兩人在經(jīng)濟上確實糾纏不清。這種利益之爭反映了契約精神的缺席。收徒授業(yè),拜師學藝,古而有之,但是時至今日,收徒與拜師必須主動適應現(xiàn)代文明,納入法治軌道,而不能再玩“朕即天下,口含天憲”的那一套。

  舊社會學徒所立賣身契常有這樣的條款:“學徒期間,無身價報酬,學滿之后,身價面議。如有違反鋪規(guī),任打任罵,私自逃走,罰米十石,投河奔井與掌柜無關?!边@樣的條款早被扔進了歷史的垃圾堆。違規(guī)就可任打任罵?投河奔井與掌柜無關?若如是,置法律于何地?在當今之世,老師體罰學生都于法不容,“任打任罵”放在今天合適嗎?

  相聲界乃至整個曲藝界收徒,不同于一般學校教育,仍保留一些濃厚的舊時代習氣,特別講究師承,常有門戶之見,還有若干繁文縟節(jié),比如要拜祖師爺?shù)取4送?,更有一系列業(yè)內(nèi)規(guī)矩,逾越不得。也許這些規(guī)矩并不都是陳規(guī)陋習,但是背離法律的規(guī)矩就應該拋棄。徒弟只是徒弟,不是你的家丁,更不是你的賺錢機器,該簽合同就簽合同,該發(fā)工資就發(fā)工資,用老規(guī)矩辦事根本行不通。

  時代在進步,當年看似合理的東西如今可能不合理、不合法。仍以收徒為例,非要徒弟下跪嗎?多年前“夫妻笑星”倪明、夏文蘭收徒,12位業(yè)余相聲演員,手捧鮮花一字排開,行拜師禮,無人下跪。坐鎮(zhèn)現(xiàn)場的相聲界泰斗張永熙先生說:“我不贊成‘跪拜禮’這種舊時代的方式。咱今兒就立個不成文的規(guī)矩:從今往后拜師,絕不再行‘跪拜禮’。”

  連拜師禮都可以改變,“綁架”徒弟的陳腐規(guī)矩為何不能舍棄?法治時代,說什么“欺天滅祖,悖逆人倫”,未免給人不知今夕何夕之感。徒弟拜師,不等于徒弟對師父就有人身依附關系;師父收徒,不代表師父就可以老子自居。有人說“一日為師,終身為父”,且不說今天還有幾人能做到,就是能做到,也不意味著這種說法就合理。本是法律意義上的師生關系,非要異化為超越血緣關系的畸形綁定,實不可取。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相聲界也是江湖。這個江湖也許更為復雜,馬季就說過,“我太愛這門藝術了,我太討厭這支隊伍了。”無論多么復雜,江湖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傳統(tǒng)學徒制在法治時代有必要完成自我改造,否則像郭曹之爭的鬧劇就不會絕止。

【責任編輯: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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