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吳澤衡“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作出了二審判決,認定:2015年10月30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華藏宗門”頭目吳澤衡及其弟子多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一審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對吳澤衡等人的上訴請求予以駁回,維持一審對吳澤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的宣判。
從山東招遠“全能神”血案,到“華藏宗門”案的二審宣判,再一次證明了:不管邪教冒用什么名義,不管邪教以什么樣的花招出現(xiàn),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因為這是由邪教自身的性質(zhì)、主張、行為等決定的。
邪教的性質(zhì)決定:難逃法網(wǎng)
國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關(guān)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yīng)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指出:“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它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fā)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邪教大多是以傳播宗教教義、拯救人類為幌子,散布謠言,且通常有一個自稱開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結(jié)社的組織形式控制群眾,一般以不擇手段地斂取錢財為主要目的?!边@便是國家從理論上對邪教的認定。
我們從國內(nèi)外、許許多多的邪教組織形成、發(fā)展來看,邪教組織都有一個共同的性質(zhì),那就是邪教頭目有一個共同的嗜好:通過神化自我,來提高、強化個人的身價和影響力。從我們目前已經(jīng)熟悉的“法輪功”“全能神”“華藏宗門”,概莫能外,還有哪些具備這些條件的邪教組織呢?
血水圣靈:以“七燭臺”和“白馬飛鷹旗”做為該組織的主要標志。教主左坤稱他傳的是血、水、圣靈全備福音,他歪曲《圣經(jīng)》,自稱“使徒”,是“神的化身”,要求信徒稱其為“老爸”或“爸爸”;門徒會:他們以“七步靈程”為教程,內(nèi)部設(shè)立總會、小分會、教會點等7級機構(gòu)。宣稱教主季三保是“神所立的基督”“神的兒子”,可以行神跡奇事,治病救人;觀音法門:教主釋清海標榜自己是“清海無上師”,等同于釋迦牟尼、耶穌基督、安拉真主等;三班仆人派:教主徐文庫借用《圣經(jīng)》神化自己,自稱“大仆人”。他們散布“2000年以前世界有七大災(zāi)難,世界末日來到了,只有‘三班仆人派’才是真理真道”等歪理邪說,坑蒙騙人。還有全范圍教會、新約教會、主神教、被立王等被國家確認的邪教組織,他們?nèi)既f變不離其宗,其封鬼立神的性質(zhì)都是一樣一樣的。
所有邪教頭目,都是通過自吹自擂的自我神話來抬高自己,其目的就是為了行騙方便,讓民眾容易相信他們就是上帝派來拯救人類的天使,誘引民眾上當。以此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發(fā)展成員。有了自己神一樣的化身和“圣旨”,他們便可以肆意妄為、胡作非為了。他們篡改、偽造、東拼西湊出邪教著作,對成員實施洗腦、精神控制。根據(jù)“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fā)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條款規(guī)定,這樣一些“神化首要分子”的邪教組織,其性質(zhì)已經(jīng)嚴重地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這樣的犯罪行為,難逃法律的制裁。
邪教的主張決定:難逃法網(wǎng)
《刑法》第三百條第二款規(guī)定:“行為人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說,蒙騙其成員或者其他人……”
“法輪功”教主李洪志就盜用佛教、道教和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一些辭語,吹噓“法輪功”是最高“佛”法,可以度一切人,并自詡是宇宙中最大的“佛”?!斑@宇宙中我的年齡最大,你們誰也沒有我大?!?002年3月,李洪志在《北美巡回講法》時說:“宇宙再大,也沒有我大。”他還能“了悟宇宙真理”“預(yù)知人類過去、未來”等等胡言亂語,宣稱跟著他修煉法輪功就能躲過“地球毀滅”的災(zāi)難,可以圓滿到“法輪世界”。這樣信口雌黃的主張,其目的只有一個:坑蒙拐騙。這樣的主張就符合邪教“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說,蒙騙其成員”的認定,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其它的還有:“全能神”主張:“《圣經(jīng)》的記載已經(jīng)過時”,耶穌的“恩典時代”已經(jīng)過去,“國度時代”已經(jīng)來臨。“全身神是唯一的真神,以東方女性的形象再次道成肉身,降臨在中國”,將對人類(特別是中國人)進行最終的宣判。還公開叫囂“要向大紅龍展開決戰(zhàn)”,煽動其成員推翻“大紅龍政權(quán)”,建立所謂的“全能神國度”;與他們遙相呼應(yīng)“呼喊派”,妄稱“基督是我,我是基督”,鼓吹“地球毀滅”、“瘟疫”等“世界末世論”的歪理邪說。并宣稱“教會面前有三大敵人,一是自愛國會,二是共產(chǎn)黨,三是人民政府。”揚言“把教會組織起來,與共產(chǎn)黨和政府對抗到底”。這些邪教組織的政治主張,具有明顯的反黨、反社會、反人類特征。
這些公開的叫囂,不僅制造了社會的恐慌,也為許多追隨者的家庭造成了災(zāi)難。2001年1月23日,正當人們喜迎春節(jié)的時候,7名來自河南省開封市的“法輪功”癡迷者卻在北京天安門廣場點火自焚。另外受邪教“世界末日”的影響,自殺和殺人的案例也接連發(fā)生:2011年12月13日,在吉林省白城市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一居民樓的樓道內(nèi)發(fā)生一起火災(zāi),居住在該單元的居民郭鳳榮、卞靜和張秀清三人在—樓樓道間內(nèi)死亡。在卞靜身上攜帶的背包中發(fā)現(xiàn)一本“全能神”邪教書籍《話在肉身中顯現(xiàn)》;2012年12月14日7時許,河南省光山縣文殊鄉(xiāng)陳棚村完全小學(xué)發(fā)生慘案:36歲的文殊鄉(xiāng)鄒鵬村村民閔擁軍沖入這所小學(xué),砍傷學(xué)生22名,群眾1名。據(jù)調(diào)查,閔擁軍受到同村一名60多歲“全能神”女信徒的影響,闖入校園,砍傷了23人……等等,不一一而論。
這些受到邪教主張宣傳與妖言鼓惑而發(fā)生的不幸事件,造成了一個個家庭的破碎。邪教誘惑與引導(dǎo)是造成這些悲劇的根本,邪教罪惡罄竹難書,因此,他們難逃法律的制裁。
邪教的行為決定:難逃法網(wǎng)
在我國,歷史上就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說法。而我們對于邪教違法的認定是以他們的所作所為作為依據(jù)的。自上世紀八十年代至今的三十多年里,這些邪教教主唯恐天下不亂,到處散布“世界末日”等謠言,稱只有加入他們的邪教組織才能得救。在這些妖言蠱惑下,許多不明真相的民眾,或被脅迫或被引誘加入邪教組織。從此災(zāi)難不斷,有些婦女被奸污,充當性奴,有些被迫“過靈床”。有些被騙得傾家蕩產(chǎn)、妻離子散,甚至家破人亡的悲劇時有發(fā)生。有些邪教頭目及教首已經(jīng)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有些還在逍遙法外,繼續(xù)在裝神弄鬼,招搖撞騙。
1995年12月,“被立王”教主吳揚名因散布“世界末日”謠言,以誘騙和脅迫手段共奸污成年婦女和幼女數(shù)十人,還要求信徒繳納“奉獻款”而聚斂錢財數(shù)十萬元,被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1998年10月,“主神教”教主劉家國因制造、散布“世界末日”謠言,以“賜神靈”為名強奸婦女19人,以繳納奉獻糧、奉獻款為名詐騙錢財40余萬元人民幣,被湖南湘潭市中級人民以強奸罪、詐騙罪等多項罪名判處死刑。這些自稱有神跡的教主,在法律面前卻失去了神能,束手無策。由此我們可以說:不管邪教邪首們把自己吹噓得如何神通廣大、神乎其神,在法律面前,也只能是原形畢露。
除了這些教主受到法律制裁,其追隨者也常因煉功走火入魔,出現(xiàn)殺人放火等走上不歸路的:山東人叢某學(xué),在與姐姐同修“法輪功”中,每天練功都達到六七個小時。一段時間內(nèi),他經(jīng)常產(chǎn)生幻覺,一會兒說“開天眼”了,一會兒又說看到家里到處是“蟲子”,身上有“蛇”。并在與姐姐的“同修”中,認為死亡后可以到“極樂世界”去享福。2012年5月9日凌晨,走火入魔中,用菜刀將其“同修”親姐姐殺死在家中。
除了殺人以外,邪教還以瘋狂斂財為目的?!把レ`”通過開辦經(jīng)濟實體、收取信徒“奉獻金”、銷售邪教書籍等方式傳教,大肆騙斂錢財?!叭嗥腿伺伞币浴胺瞰I錢是交給神”等名義,騙取大量錢財。要說最擅長斂財?shù)男敖填^目,吳澤衡比李洪志毫不遜色,他不僅善于“常規(guī)”斂財,更善于投機鉆營,斂得“名正言順”:2011年日本發(fā)生大地震,吳澤衡立即察覺到普遍的社會恐慌,迅速推出“避災(zāi)擋煞”法器“戒壇方”,售價1212元,高出成本價數(shù)十倍。于是名目繁多的斂財花招出來了:入教費、教主手跡字畫以及“華藏宗門”物品等,還有“過生日”“搞慶典”“送大禮”……騙取錢財不擇手段。
邪教教主的這些斂財之道,造成許多信徒的傾家蕩產(chǎn)、妻離子散,給社會的安定埋下了隱患,甚至有的受騙上當群眾聚集鬧事,影響了當?shù)氐纳鐣€(wěn)定和正常的人民生活。他們已經(jīng)嚴重地觸犯了《刑法》第三百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秘密結(jié)社的組織形式控制群眾,一般以不擇手段地斂取錢財為主要目的?!彼哉f,他們的行為必然受到法律的懲罰。
從以上邪教組織的性質(zhì)、主張、行為來看,其造成的后果是惡劣的,對社會的影響是極壞的。無數(shù)血淋淋的事實證明:他們的一系列行為、做法都是違法的。因此說,邪教難以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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