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自稱靈性療愈師的原悉尼網(wǎng)球教練塞格·本哈揚(Serge Benhayon)在最高法院控告原客戶誹謗一案,遭遇重大挫折。由四人組成的陪審團裁定:原客戶稱他領(lǐng)導了一個“具有社會危害性邪教”、“故意猥褻”客戶及虛構(gòu)治療方法等說法,符合事實。
現(xiàn)年54歲的本哈揚起訴針灸師、原客戶埃絲特·羅克特(Esther Rockett)時稱,自2014年11月起,埃絲特在一系列博客文章中和推特上進行誹謗。他說,埃絲特在這些帖子和推文中,形容他是一位“不誠實”、“進行招搖撞騙行醫(yī)的騙子”及“具有社會危害性邪教”的頭目。
對埃絲特·羅克特提起誹謗訴訟的塞格·本哈揚(中間者)在最高法院外(澳大利亞聯(lián)合通訊社照片)
本哈揚曾經(jīng)破過產(chǎn),目前在他位于新南威爾士州北河地區(qū)利斯莫爾(Lismore)附近的家中,經(jīng)營著一家利潤豐厚的企業(yè),名為“萬能藥”(Universal Medicine)。他在法庭上自稱是一名“導師”和“修行者”,其治療方法包括“秘傳乳房按摩”,而這種按摩雖由他傳授不過完全由女性進行操作。
在法庭作證期間,本哈揚還自稱知道在自己的眾多前世中,他曾經(jīng)化身“列奧納多·達·芬奇”(即意大利著名藝術(shù)大師)。
在法庭上,本哈揚曾得到了不少支持者的支持,其中包括他的家人和同事。這些人密切關(guān)注媒體對此案的報道,但隨著審判的進行,目前只有寥寥數(shù)位仍堅持支持他。本哈揚本人并非每次都參與審判,周一他就沒有出庭。
埃絲特女士之前曾指責本哈揚在一次治療中,對她進行了一次“淫穢的卵巢檢查”,其中包括把手伸進衣服不當接觸她的器官。
埃絲特女士離開位于悉尼的最高法院(澳大利亞聯(lián)合通訊社照片)
陪審團裁定說,針對本哈揚所提出的主要誹謗訴訟,埃絲特女士的辯護理由充足且成立,其中包括他在治療期間“故意猥褻觸摸”她和其他一些客戶,并且本哈揚確實是“一個具有社會危害性邪教的頭目”。
陪審團裁定說,相關(guān)出版物并沒有聲稱他是一個針對許多客戶下手的“性掠奪者”,因此從這點上來說,(埃絲特女士)無需進行實質(zhì)辯護。
正如埃絲特女士所稱,陪審團也裁定認為,同樣的事實是,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本哈揚在治療期間故意對她和其他客戶實施性騷擾。
陪審團還裁定說,本哈揚是“萬能藥”的領(lǐng)導者,“該組織根據(jù)他的見解在治療方面做出了錯誤診斷,對他人造成了傷害”,他“對低至十歲的幼女有著下流的興趣,讓她們單獨呆在自己的房子里”,上述說法沒有不當之處。
埃絲特女士表示,“陪審團確證了我對這個邪教及其領(lǐng)袖的批評”,陪審團“做出了我希望得到的決定”。
鑒于本哈揚指控有22家出版物共轉(zhuǎn)載了60篇誹謗他的言論,該案案情異常復雜,雙方控辨非常激烈。
埃絲特女士的律師團從多方面進行了法律辯護,認為這種所謂的誹謗,既沒有通過相關(guān)出版物轉(zhuǎn)達,而且辯護也滿足真實性、誠實觀點及免責特權(quán)這幾個抗辯事由。
由四人組成的陪審團被賦予了一項艱巨的任務(wù),即決定這些出版物是否確實傳達了本哈揚所指控的誹謗,如果是的話,埃絲特女士是否做出有效的抗辯。為了完成這項任務(wù),陪審團必須對200多個問題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復。陪審團花了六天半的時間進行了討論。
埃絲特女士目前處于破產(chǎn)狀態(tài),無力支付自己的法律辯護費,不過悉尼大律師湯姆·莫隆比(Tom Molomby)、SC律師事務(wù)所和路易絲·古德柴爾德(Louise Goodchild)替她做了相關(guān)訴訟代理。
莫隆比律師在向陪審團做最后陳情中說,本哈揚“只不過是一個來自古尼拉巴(澳地名)的騙子”,根本不是什么“蒙娜·麗莎”(Mona Lisa),而是一個“蒙呢·你傻”(Mona Liar)。
陪審團發(fā)現(xiàn)被告的部分言論無法依據(jù)真實性或誠實觀點的事由完成抗辯,其中包括稱本哈揚是“妄想癥”,和稱其“打著治療女性的幌子,觸摸了多個女人的肛門和外陰”。
陪審團表示,在該案中,使用報道免責特權(quán)進行抗辯的理由是成立的,因為相關(guān)出版物在當時的情況下秉持了公道,而且埃絲特也沒有“被惡意所驅(qū)使”。目前,最高法院主審該案的法官朱莉婭·隆納根可能就與這一辯護有關(guān)的其他法律問題做出裁決,以確定該辯護是否成立。
埃絲特的代理律師斯圖亞特·奧康奈爾表示,這一判決是“一位拒絕被欺凌的女性對歌利亞組織(指勢力強大的組織)的勝利”,“證明埃絲特女士是清白的”。
雙方將于12月7日返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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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