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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皇帝的女兒也愁嫁

來源:光明網(wǎng) 作者:于賡哲      2017-03-10

  作者:于賡哲

  近日,陜西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百家講壇講師于賡哲做客“深圳市民文化大講堂”,圍繞“隋唐的婚姻與家庭”這個主題,生動地講述了不為我們今人所知的隋唐社會風俗。

  講門第不以皇室為最高

  提到唐代婚姻,通常人們的第一印象就是“開放”,像武則天嫁了唐太宗又嫁了他的兒子、唐玄宗娶了自己的兒媳婦這樣的事似乎比比皆是。其實,整個唐朝本身正是處在開放、包容、民族融合的時代,從婚姻家庭的角度來說,唐代以后對女性的約束越來越嚴格,而且婚姻當中更強調(diào)秩序,更強調(diào)倫理。

  隋唐人的婚姻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很講門閥和門第。但門第高低的標準不由皇帝定,社會觀念也不認為皇室就是門第最高的,而是認為當時社會的五大門閥——太原王氏、清河崔氏、范陽盧氏、隴西李氏、滎陽鄭氏這些舊士族才是門第最高的。王崔盧李鄭家族在朝廷沒有任何高官,但他們的社會威望極高。唐代的宰相向這些舊士族家族求婚,人家未必答應;而且這樣的舊士族之間也不對外通婚,而是相互婚配。

  中國有一句很有名的古語,叫做“皇帝的女兒不愁嫁”,但其實,唐代皇帝的女兒也愁嫁。唐文宗曾經(jīng)想把真源、臨真二公主嫁給山東舊士族,結(jié)果人家都不愿意,唐文宗對宰相說:“民間修婚姻,不計官品而上閥閱。我家二百年天子,顧不及崔、盧耶?”我家當皇帝二百年了,還不如崔家、盧家嗎?

  唐太宗曾對這種現(xiàn)象十分厭惡,命人編纂《士族志》,重新按照朝廷官品高低定門第高下。但靠行政命令仍然不能消除這種影響,山東舊士族的社會威望一直持續(xù)到唐朝后期。

  “三從四德”觀念依然深厚

  隋唐婦女地位的確高,而且受到胡族文化影響,在政治、文學、藝術(shù)、經(jīng)濟生活中表現(xiàn)活躍,加上禮教束縛小,所以在婚姻家庭方面比宋以后的婦女地位高,這是不爭的事實。

  然而,唐代的婦女比較自由,是相對其他朝代而言的,而且比較集中在上層社會婦女,但她們?nèi)藬?shù)少,無法代表整個女性群體。唐代的婦女,尤其是中下層社會的婦女,三從四德的觀念很濃厚。所謂“三從”,是指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為婦德、婦言、婦容、婦功。貞操觀與中國古代其他時段并沒有太大區(qū)別。

  三從四德一直貫穿整個中國古代史,唐朝婦女也不能免俗。所以對于隋唐婦女的開放程度不可做過高評價。就戀愛方式而言,自由戀愛所占比例甚小,主要婚姻模式仍然是家長控制下的包辦婚姻。

  選女婿很重視才氣

  明清時期女孩子在沒結(jié)婚之前絕對不能跟自己的夫君見面,但唐代卻可以這樣,而且有些父母還會刻意這樣安排。

  李林甫有6個女兒,到了女兒婚嫁的年齡,他家每天都有年輕人到府上奏事,他開了一個小窗,他的女兒們能從窗口看到那些官人,看到滿意的,父親就去提親,因此后來那扇小窗被稱作“選婿窗”。

  唐人很重視才氣,《霍小玉傳》 中講,霍小玉很早就聽說了李益的才氣,母親叫李益來與小玉見面,才終于成就親事。

  《唐語林》卷二有這樣一個故事,鄭顥有一個徒弟叫李郢,他要娶親,另有人相爭,女家說誰先籌備百萬銀,許誰。結(jié)果二人同一天都備好銀兩。女家又說要兩人以詩文決斗,最后李郢抱得美人歸。

  婦女再婚并不罕見

  唐代休妻要遵循“七出”原則,即“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婦女只要犯“七出”中任何一條,均可被夫家休掉。但是唐律也規(guī)定,在三種情況下丈夫不得休妻:1,持舅姑之喪;2,娶時貧賤而后富貴;3,有所受無所歸。

  唐代婦女再婚現(xiàn)象并非罕見,尤其是貴族婦女中再婚者更是屢見不鮮。據(jù)研究發(fā)現(xiàn),自唐高祖到唐昭宗,正史有名的公主共212名,其中初婚者104名,再婚者25名,三婚者2名。另有情況不明者39名,早薨者29名,終生未嫁者1名,出家者12名。公主再婚主要集中在唐前期,尤以玄宗朝為多,唐宣宗以后不見公主改嫁事。

  雖然離婚、再嫁均為法律所允許,但是從出土墓志情況來看,唐代多數(shù)民間婦女守節(jié)觀念還是比較強的。同時還存在這樣一個現(xiàn)象:守節(jié)婦女中有很大一部分尋求宗教慰藉,故寡婦中佛、道教信徒比例高于其他人群。

【責任編輯:隋弘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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