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九族”是一個社會學概念,更是一個司法學概念。在平時可能根本沒有人能想起來“九族”這個概念,可是一旦這個概念被想起來并被用上之時,那就是平地起驚雷的天崩地裂之時。
“抄家”“滅族”史不絕書。說到“滅族”一般就是“誅滅九族”,其最直接的目的就在斬草除根,徹底除去子報父仇、孫報祖仇的實力和人脈。顯然“滅族”之舉就在于不為自己留下一絲一毫的后患。歷史上的趙氏孤兒大復仇之所以成功,就是因為在眾義士的相助之下,趙氏孤兒成功脫逃,這就為日后的“大報仇”奠定了基礎。基于這樣的教訓,從秦始皇開始,中國就有了“族誅”的殘酷刑法。
那么,何謂“九族”?對于當事人來說,他的“九族”又都是哪些人呢?
一般認為,“九族”指的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所謂“父族四”,指的是當事者自己一族,外加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所謂“母族三”,指的是當事者外祖父的全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所謂“妻族二”,指的是岳父全家和岳母的娘家。由此可知,如果當事者的“九族”被誅滅,也就意味著所有和當事者有一丁點兒血緣關系的人全部被誅殺。這就徹底了斷了任何后來者的復仇。
出于內心的恐懼,古代的統(tǒng)治者甚至發(fā)明了“誅滅十族”。所謂“十族”,就是在當事者的九族之外另加上當事者的門下學生。明成祖就曾誅殺方孝孺及其“十族”。史書記載,因方孝孺案連坐被殺者達八百七十三人,發(fā)配充軍者高達千余人,時稱“瓜蔓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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