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 網(wǎng)站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 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 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 法解釋),就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解釋。
司法解釋共16條,主要就邪教組織的界定;組織利 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 重傷、死亡罪的定罪量刑標(biāo) 準(zhǔn);邪教組織犯罪所涉及的 寬嚴(yán)相濟、罪數(shù)處斷、共同犯罪等實體問題和邪教宣傳品的認(rèn)定程序等問題做了規(guī)定。
我們身邊有的人“稀里糊涂入了邪教,稀里糊涂違了法”,給家庭和社會帶來危害,怎樣才能避免這種情況發(fā)生呢?首先要對邪教有一定的了解,提高自身防范、抵制邪教的意識和能力。那么什么是邪教呢?簡單地說,凡是冒用宗教、氣功或其他名義,鼓吹首要人物,制造散布謠言,公然與社會、與政府對抗的非法組織就是邪教。
從邪教的表現(xiàn)看,大多具有以下特點:
(1)宣揚“世界末日”就要來到,只有加入他們的組織才能得救;
(2)宣稱傳統(tǒng)宗教過時了,新“神”又“道成肉身來到東方”;
(3)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災(zāi)避難;
(4)宣傳有地不種,有工不做,有子不教,讓人拋家棄業(yè),一心信“神”;
(5)活動鬼鬼祟祟,相互之間用化名、靈名,不敢講自己的真實姓名、住址;
(6)用騙人的手段誘使或強迫他人參加;
(7)把社會、政府、老百姓當(dāng)成“魔”,以“神”的名義煽動成員與政府對抗。面對種種邪教現(xiàn)象,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以免上當(dāng)受騙,甚至被拖下水違法犯罪。
那么,遇到上述的“邪”事兒該怎么辦呢?看看草原無邪君怎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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