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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第三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到來之際,山東、重慶、云南等地國家安全機關(guān)陸續(xù)出臺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對舉報且被國家安全機關(guān)采用的線索,根據(jù)其作用、效果等進行獎勵,獎勵金額最高達50萬元。
對《反間諜法》第三十八條所列間諜行為以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均可舉報,其中包括組織、利用邪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情形。
公民和組織可以通過書信、12339電話、面談、網(wǎng)絡(luò)等形式,向國家安全機關(guān)反映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線索。
山東省國家安全廳《公民和組織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線索獎勵辦法》規(guī)定,對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偵破案件發(fā)揮特別重大作用的,給予10萬元至50萬元人民幣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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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危害國家安全線索舉報獎勵辦法》稱,制定獎勵辦法的目的是“為了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活動,保護、獎勵舉報行為,提升全社會國家安全意識,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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