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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國家治理邪教的對策

來源:凱風網(wǎng) 作者:龍敬儒      2018-03-06

  鑒于邪教活動在一些國家愈演愈烈,各國公眾紛紛發(fā)出抵制、治理邪教的強烈呼吁,并自動組織起來與邪教做斗爭一些國家的政府也予以高度重視,積極采取措施,對邪教加強限制、打擊力度。

  一、西方國家治理邪教的特點

  對邪教要依法治理,在這一點上中國與西方國家已基本形成共識。但鑒于歷史、文化的不同,對宗教的認識不同,西方國家治邪的具體做法與中國有所不同。英國、法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德國、日本、韓國等國家一般不對邪教定性,沒有專門針對邪教的立法,也不以邪教名義對邪教組織予以取締,而是抓住其犯法行為予以打擊。

  西方國家選擇此種做法的原因之一,認為區(qū)分正教、邪教的實際意義不大。據(jù)美國楊伯翰大學學院ColeDuham教授說,為了防范邪教,美國人也試圖區(qū)分宗教與邪教。但經(jīng)過大量的努力之后,發(fā)現(xiàn)二者很難區(qū)分:一方面概念的區(qū)分不能防止邪教的滋生,因為在邪教形成規(guī)模、造成危害前人們不可能注意到;另一方面概念的區(qū)分也不能幫助政府處置邪教,因為不能基于人們參加邪教而將其治罪。處置邪教要靠一部完美的刑法曲,而不在于界定邪教。只有靠嚴密的法網(wǎng),才能威懾和懲治邪教。原因之二,認為就邪教問題專門立法可能導致與憲法原則不符。就邪教問題專門立法,等于以法律的形式區(qū)分了“正”與“邪”,有歧視“信仰”之嫌。西方國家將“信仰自由”和“結(jié)社自由”的憲法原則絕對化,一定程度上束縛了政府對邪教的懲治,也使這兩種自由成為一些邪教活動的保護傘。如德國官方雖已意識到極端信仰組織的危害性,但迄今未采取有效的對策。原因是基于德國基本法的規(guī)定,國家必須確保公民的宗教和信仰自由,在涉及相關問題時必須保持中立,不得干涉公民的結(jié)社自由。而所有極端信仰組織均以此為保護傘,自稱是宗教或信仰組織,并依法登記注冊,從而使政府對其束手無策。對于“科學神教”,德國有關部門經(jīng)多年監(jiān)視,認定它不是宗教組織,而是一個有政治目的的極端組織,并涉嫌“精神傷害”和“經(jīng)濟詐騙”,但德國官方所能采取的最嚴厲措施只不過是將其作為聯(lián)邦憲法保護局的監(jiān)控對象而已,并限制公職人員參加其活動,對公眾進行宣傳和引導,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的相關教育,向受害者提供心理和醫(yī)療服務,向有關學術機構(gòu)和民間反邪教組織提供資助等。盡管如此,一些極端信仰組織還經(jīng)??馗娴聡斑`憲”,而法院的判決往往不利于政府。聯(lián)邦憲法法院曾根據(jù)“科學教”的起訴,判定德聯(lián)邦青年、家庭部向中、小學校提供反對“科學神教”的宣傳手冊屬“違法行為”,并責令其收回。原因之三,現(xiàn)有法律完全可以對付邪教團體。認為刑法可以限制和懲處邪教活動,宗教信仰自由法或政教分離法中一般也已規(guī)定,宗教活動不能破壞社會秩序。西方國家的這種處理方式,對打擊邪教的囂張氣焰、遏制其違法犯罪活動、教育公眾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此種方式在一定程序上“養(yǎng)遺患”,姑息、縱容了邪教的違法犯罪活動。如奧姆真理教等罪惡昭彰的邪教組織目前仍是合法宗教團體,“科學神教”等邪教組織依靠其強大的資金實力和美國的支持,改頭換面仍然繼續(xù)大肆活動,危害社會。

  二、政府的對策

  盡管西方國家及其他一些國家不就邪教定性和立法,但并不是放任自流。一般外松內(nèi)緊,對邪教加強監(jiān)控、依法嚴懲、注銷登記、加強立法、武力鎮(zhèn)壓、扶正驅(qū)邪,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1.加強監(jiān)控

  西方國家非常重視對邪教活動的監(jiān)控。為了加強監(jiān)控,一些國家成立了專門機構(gòu)。如,1995年,法國國民議會設立邪教調(diào)查委員會,并發(fā)表報告,首次提出界定邪教的10條標準(擾亂信徒正常精神狀態(tài)、教主聚斂財富、誘使信徒脫離原先的生活環(huán)境、造成人身傷害、強迫未成年人入會、進行反社會宣傳、干擾公共秩序、司法糾紛嚴重、從事非法經(jīng)濟活動、對政府部門進行滲透)。1998年12月法國成立由司法、內(nèi)政、國民教育、就業(yè)、國防等5個部門組成的反邪教部際委員會,協(xié)調(diào)政府各部委的反邪教行動。2000年2月,法國政府反邪教部際委員會在其年度報告中第一次明確提出“邪教”的定義,即“組織形式專斷,帶有一定宗教目的(不論宣布與否)、其行為危害人權和社會平衡的團體?!狈▏闪iT機構(gòu)所做的這些工作,雖然不能成為懲治邪教活動的法律依據(jù),卻也一定程度上防范和監(jiān)控了邪教的發(fā)展。還有一些國家正在為成立專門機構(gòu)、加強對邪教的監(jiān)督而努力。如,2000年上半年,瑞士國民議員及宗教問題專家將一份有關邪教問題的提案提交議會,呼吁議會責成聯(lián)邦政府盡快設立處理邪教問題的機構(gòu),加強對邪教的監(jiān)控,采取措施避免邪教蔓延。6月底,瑞士議會通過審議,以“憲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為由,拒絕了該提案。目前,瑞士有關專家正在為呼吁國家加強對邪教的監(jiān)控進行不懈的努力。也有一些國家,未設立專門機構(gòu),但采用“內(nèi)緊外松”的方法,加強對邪教的監(jiān)控。如,韓國法律上無關于邪教的規(guī)定,政府文件和法律文書均不使用“邪教”一詞。韓國民法第32條規(guī)定,宗教團體可以到政府主管部門登記為非贏利法人,但未規(guī)定宗教團體必須登記。對有違法傾向的教團,政府原則上采取“不告訴不處理”的做法。但韓國政府內(nèi)部將“有問題的宗教”專門予以關注,同時借用社會輿論予以警示。為照顧公民的宗教情緒,比利時政府一般不公開宣布某邪教為非法組織,而是責成國家安全部門密切注視邪教組織的有關動向,在司法部下面組建邪教組織咨詢中心和協(xié)調(diào)辦公室,向廣大居民提供信息和法律咨詢,并應有關部門要求開展調(diào)查。一旦邪教組織的活動觸犯刑律,打擊是堅決的。

  2.依法嚴懲

  西方國家對邪教組織依法懲處的方法是:依據(jù)憲法、刑法、宗教法、社團法、行政法、稅收法、行醫(yī)法等現(xiàn)行法律,根據(jù)邪教組織成員的具體刑事犯罪事實對其個人進行懲處,遏制其囂張氣焰。所涉及的罪名主要有人身傷害罪、欺詐罪、偷稅漏稅罪、非法行醫(yī)罪、侵犯公民私生活罪、違反勞動法罪、破壞社會保障法罪以及造謠中傷罪。如,東京地鐵毒氣事件發(fā)生后,日本警方以涉嫌綁架、非法監(jiān)禁、非法研制麻醉藥物、秘密制造槍支、殺人和殺人未遂等罪名在全國通緝麻原及其親信。經(jīng)過4年的審理,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將逮捕歸案的奧姆真理教骨干先后處以死刑、無期和有期徒刑,這是日本首次對邪教首要分子判處死刑。1994年,美國法院分別以“自愿他殺”和違法藏槍等罪名,判處8名大衛(wèi)教徒3~40年有期徒刑;1985年11月,美國邪教拉杰尼希靜修會教主拉杰尼希被美國法庭以嚴重違反移民法罪,課以40萬美元的罰款并限他5天內(nèi)離境,永遠不準再進入美國。同年12月,俄勒岡州政府對拉杰尼希起訴,以反詐騙法控其企圖謀殺、攻擊、縱火、盜竊、竊聽及魯莽地危害安全等罪,要求民事罰款650萬美元。為了償付罰款,該教將其基地“拉杰尼希新森涼西國際公社”以4000萬美元價格拍賣,自此,該教團在美國聲名狼藉,基本勢力被清除。澳大利亞政府主要依據(jù)現(xiàn)行的民法、刑法等法律對邪教組織及個人的活動加以約束,對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邪教組織頭目和相關個人追究其相應的刑事、民事責任;通過財產(chǎn)登記、征稅等手段防止和打擊邪教組織斂財、逃稅行為;利用移民法將澳認為是極端宗教組織的團體拒之境外。法國處理邪教問題的基本原則是,按照現(xiàn)行法律條款對邪教組織成員的犯罪進行個案處理。一旦發(fā)現(xiàn)邪教有違法行為,政府就采用行政手段干預或啟動司法程序懲處。如1999年11月15日,由馬賽刑事法庭以詐騙罪判處邪教組織“科學神教”在當?shù)氐念^目扎瓦耶·德拉馬爾兩年徒刑并罰10萬法郎,判處其他4名同伙6~12個月不等的監(jiān)禁。又如,在尼斯市遠郊一山村,邪教頭目布丹為自己豎立了高大“神像”,招徠信徒和游客觀看,被當?shù)厥¢L以“無建筑許可證”為由,下令拆除。

  3.撤銷注冊

  西方國家及其他一些國家雖無專門懲治邪教的立法,但一些國家和地區(qū)正在嘗試,利用其他法規(guī)將邪教組織予以注銷,使之不能繼續(xù)開展活動。如“統(tǒng)一教”1980年在新加坡注冊,到1982年,新加坡政府以“統(tǒng)一教如繼續(xù)存在下去,將對新加坡的公眾福利和良好秩序有害”為由,宣布予以取締。1986年,“統(tǒng)一教”改換名稱,以“道德之家協(xié)會”名義再次注冊成功。1990年,新加坡內(nèi)政部根據(jù)社團法,以該協(xié)會企圖在新加坡恢復“統(tǒng)一教”活動,而且其教義及活動方式有損于宗教和諧、家庭生活和社會凝聚力為由,宣布撤銷其注冊。另,1971年“統(tǒng)一教”在臺灣注冊,1975年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以其“傳教行為妨害善良風俗、社會安寧公共秩序,嚴重違背固有倫理道德,已非合法純凈宗教活動”為由,撤銷了該教的許可登記。在奧地利,宗教組織被分為三個層次進行管理。第一層,是國家承認的宗教組織,有免費播音時段,享受政府撥款,免于賦稅。第二層是法律承認的宗教組織,它們可以擁有財產(chǎn),有以它們自己名字開立的銀行賬戶等。第三層是新宗教團體,未被承認,也沒有任何權利。如果想獲得承認,必須證明自己至少有300名成員,申請后必須等6個月的時間,而非宗教團體只需等6個星期。如果該宗教組織被認為對青年人有不良影響,心理方式被不恰當?shù)赜脕韨鞑プ诮绦叛龌蛴绊懝舶踩?、公共秩序、身體健康及社會道德,聯(lián)邦教育和衛(wèi)生部長可以否決其作為宗教團體的合法地位。

  4.加強立法

  為了加強對邪教組織的防范、監(jiān)督和管理,必須對現(xiàn)有法律進行修訂和完善。如,鑒于日本奧姆真理教的一些違法活動間接受到《宗教法人法》的保護,日本輿論界強烈呼吁修改該法。各黨為此在國會展開激烈的辯論。1995年12月8日,日本國會通過《宗教法人法》修改案,在行政和財政方面加強了對宗教團體的監(jiān)督管理。1999年年底,《團體限制法》和《被害人救濟法》出臺。這兩項法律使奧姆真理教的活動處于法律的監(jiān)視之下。1999年12月,法國參議院通過一項法律,對1901年關于成立宗教協(xié)會的法律和1936年關于戰(zhàn)斗團體和私人武器的法律進行修改和補充。授權政府解散那些以非法行為危害公共秩序或?qū)駱?gòu)成威脅的任何團體。對違法犯罪活動進行的處罰從1901年法律規(guī)定的“3萬法郎罰款并最高1年監(jiān)禁”修改為“3年監(jiān)禁并30萬法郎罰款”,明顯加大了處罰力度。2000年6月,法國國民議會通過了一項修改現(xiàn)行法,加強打擊邪教力度的法案———尼古拉·阿布法案。此法案增設“精神操縱罪”,犯此罪者將被判處兩年徒刑。這是法國反邪教20年努力的結(jié)果,但“精神操縱罪”概念尚模糊,法院在審理時也難以確定。

  5.武力鎮(zhèn)壓

  如,1993年2月28日,美國煙酒和火器局經(jīng)過長期準備,派100名突擊隊員到卡梅爾莊園,拘捕“大衛(wèi)教”教主考雷什,搜查莊園中囤積的武器,并用三架直升機配合,雙方發(fā)生槍戰(zhàn)。鑒于事態(tài)嚴重,美國聯(lián)邦調(diào)查局接管此案,派遣450多名軍警,動用了坦克車、裝甲車、直升機等,將莊園圍個水泄不通。武裝對峙51天之后,軍警采用突擊行動,莊園大火導致87名“大衛(wèi)教”成員喪生,其中包括教主考雷什和25名兒童。

  6.扶正驅(qū)邪

  美國政府從各個層面一直對邪教進行限制,以竭力縮小邪教的規(guī)模和影響。如,支持以新教各教派、天主教及猶太教等主流宗教控制宗教陣地。美國官方對這些主流教會予以支持,對其興辦的中小學,在設備、課本、學生保健、交通等項費用上予以補貼,并對所有教會和宗教團體實行免稅,有時將公產(chǎn)以低廉價格出售給它們。此外,美國還通過政府立法促使并接納有的邪教“改邪歸正”。摩門教在美國歷史上曾因?qū)嵭幸环蚨嗥拗贫灰暈椤靶敖獭薄?882年聯(lián)邦政府通過法案,迫使摩門教宣布接受上帝新“啟示”,廢棄一夫多妻制,從而使摩門教轉(zhuǎn)為正統(tǒng)宗教。為了配合官方遏制各種邪教及各種非理性思潮的迅速發(fā)展,自20世紀60年代起美國主流教派開始消除分歧,減少邪教發(fā)展的空間。如,美國圣公會、聯(lián)合長老會、聯(lián)合循道會、基督教聯(lián)合會共同組織了“教會聯(lián)合協(xié)商會”;信義會與圣公會商定了交換宗教教學計劃;新教部分教派與天主教也開始消除敵對情緒,共同使用教堂;信義會、天主教會、圣公會和東正教會的代表還在圣餐意義、教會本質(zhì)等問題上逐步統(tǒng)一了認識。 7.加強打擊邪教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許多邪教組織不但在某一國家活動,而且在世界范圍內(nèi)蔓延。一種是主動的,為擴大影響而傳播,是有些邪教教主“拯救全人類”的野心使然。一種是被迫的,有些邪教組織在國內(nèi)受到打擊后,在別的國家暫時會以新的面孔出現(xiàn),而且會受到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的盲目支持和追隨。又由于各國的文化傳統(tǒng)、價值觀念、法律規(guī)定不同,在對邪教的認定和處理方面也存在差距,使得邪教在其他國家得以生存和發(fā)展。如,日本的奧姆真理教發(fā)展到俄羅斯等國家,比利時的太陽圣殿教發(fā)展到加拿大、瑞士、法國和澳大利亞等國家,美國的科學神教在法國等許多歐洲國家都有傳播和發(fā)展。由于邪教的跨國發(fā)展和活動,對本國構(gòu)成更大威脅。許多國家都在尋求國際聯(lián)手,互相合作,共同防范和打擊邪教活動。1999年6月,歐洲委員會通過《關于宗派非法活動的建議案》,要求成員國關注和防范危險宗派,呼吁成員國政府利用刑事和民事法律程序?qū)刮kU宗派的活動。法國還加強同國際刑警,特別是歐洲刑警組織的密切合作,及時掌握邪教組織的活動情況,以便對各種邪教組織進行卓有成效的控制和打擊。但有的國家打著維護人權和所謂“宗教信仰自由”的旗號,支持別國的邪教組織活動,在處理邪教問題上搞雙重標準,是國際交流與合作的一大障礙。

  三、公眾和民間團體的對策

  西方國家政府反邪教的機構(gòu)不多,但民間反邪教的組織卻比較普遍。早在20世紀60~70年代,美國就出現(xiàn)了數(shù)千個反對邪教和異端活動的組織。西方參與反邪教的民間團體一般有三類。一是由各方面人士組成的反邪教團體,如歐洲15個國家的民眾反邪教組織聯(lián)合成立的“宗派研究與信息中心歐洲聯(lián)合會”、在法國成立的“反對精神操縱中心”、在日本成立的“奧姆對策委員會”。二是由宗教界成立的反邪教團體,如美國的反宗派運動(ACM)、對抗宗派運動(CCM)、宗派預警和信息中心(CAIC)、宗派觀察(CO)、信仰防偽計劃(SCP)、美國家庭基金(AFF)、美國宗教信息中心(ARIC)等。三是由受害者及其家屬組成的反邪教團體,如法國的“保護家庭與個人協(xié)會”、在美國成立的有反對人民圣殿教的“有關親屬委員會”、反對天父兒女的“把我們的子女從‘天父兒女'解放出來的父母委員會”。四是致力于反邪教的新聞媒體。這四種民間團體反邪教的對策主要包括與政府密切合作、向社會揭露邪教組織內(nèi)幕、研究并揭露邪教危害、采用各種手段幫助邪教信徒脫離邪教組織、給予脫離邪教的成員以永久心靈關懷等。

  1.與政府密切合作

  法國的“保護家庭與個人協(xié)會”和“反對精神操縱中心”,作為法國乃至歐洲規(guī)模最大的反邪教民間組織,在防范邪教問題上與法國“反邪教部際委員會”密切合作。在法國,正常人對邪教警惕,避而遠之,一般人則不聞不問。一旦自身或家庭成員受害,有關人員即發(fā)起成立各種“保護民眾免受邪教殘害”協(xié)會,與之斗爭。有的還著書、舉辦講座,揭露邪教罪惡行徑,呼吁社會警覺,要求司法部門嚴懲。馬賽“科學神教”頭目最終被審判,就是此類協(xié)會合作申訴的結(jié)果。美國一些反邪教民間組織也經(jīng)常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邪教的動向。

  2.向社會揭露邪教內(nèi)幕

  在揭露邪教組織內(nèi)幕如教主的騙術、驕奢淫逸的生活、已造成的危害等方面,媒體始終發(fā)揮著重要作用。美國的《時代周刊》、日本的《朝日新聞》等大媒體就經(jīng)常撰文揭露邪教組織的內(nèi)幕,明示其危害,呼吁社會予以抵制。日本有關人士指出,防止奧姆真理教之類邪教團體造成刑事和政治危害的最有效方法,是通過新聞媒體,對打著科學和宗教旗號的各種迷信活動進行揭露,增強國民對邪教的抵抗能力,逐步減少邪教的信徒,使其成為無源之水,最終消亡。法國也認為,邪教組織的出現(xiàn)是現(xiàn)代社會發(fā)展中普遍存在的現(xiàn)象,同邪教組織的斗爭需樹立長期作戰(zhàn)的思想準備,要通過各種方式,對邪教組織的歪理邪說及其危害性進行揭露和批判,從而削弱和防止邪教組織對法國社會的滲透和影響。此外,也有些反邪教組織的成員,現(xiàn)身說法,用親身經(jīng)歷揭露邪教的真實面目。

  3.研究并揭露邪教危害

  美國反邪教組織ACM(The Anti-Cult Movement)反宗派運動研究認為,Cult從事的如“洗腦(brain washing)、心理控制(mind control)、邪惡的操縱(sinister manipulation)、制造集權環(huán)境(creation of environments of totalism)”等危險活動,會引發(fā)嚴重的情感上、精神上和身體上的折磨、虐待。在反宗派運動的促使下,“邪教紊亂”(cult induced disorder)作為病癥被列入《診斷與統(tǒng)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ristical Manual)。這本手冊在北美被精神病醫(yī)生、心理醫(yī)生、治療師們廣泛使用。在“非典型紊亂”(atypical dissociative disorder)條目下,手冊描述了這種分裂狀態(tài):“人在遭受長期和高強度的誘勸(被恐怖分子和邪教組織俘虜后被洗腦、思想改造和灌輸邪念)下易得此癥。

  4.采用各種手段幫助邪教信徒脫離邪教組織

  家庭既是導致家人被邪教組織蒙蔽的主要因素,同時也是挽救他的最有利群體。國外反邪教民間組織往往重點幫助受害者的家庭做加入邪教的家庭成員的工作。在做工作時,一般不借助新聞界的力量,以免導致邪教組織對信徒加強監(jiān)控或邪教成員與家人的徹底決裂,增加挽救的難度。美國反宗派運動(ACM)中的一些成員試圖說服邪教成員脫離其所在的組織,有些也使用了某些非法的手段,如綁架、襲擊及未經(jīng)當事人同意的反洗腦行為等,強迫他們脫離邪教。但隨著反邪教運動的進一步發(fā)展,這些非法的手段有所減少。

  5.給予脫離邪教的成員以永久心靈關懷

  由于邪教信徒長期生活在精神控制的環(huán)境中,即使在人們的幫助下已走出非人生活,有人仍然因恐怖外部世界,得不到社會的幫助和親友的諒解,而重入魔窟。根據(jù)西班牙佩佩·羅德里格斯的研究,一個信徒長期依附于邪教,受著強制性說教,會給他造成一系列的心理紊亂。加入邪教如同加入恐怖組織一樣,權利被剝奪,沉浸在一個封閉和受約束的世界,喪失抵抗能力和自衛(wèi)手段。所不同的是,恐怖組織公開使用暴力和死相威脅,而邪教則時常在情感方面對信徒施壓,危及那些代表人的情感基本需求的抽象價值和概念,如“安全”、“前途”、“希望”、“愛情”、“幸福”等等,使信徒感到這種強迫行為已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了。脫離邪教初期,一些人自身會出現(xiàn)很多問題:失去生活的意義或存在的價值;感到自己是“叛徒”;加入邪教前未解決的難題重現(xiàn);不知如何面對親朋和社會;缺乏自信及適應日常生活的能力;孤獨;對邪教信徒間互相關系的留戀;被愚弄感;對在邪教組織期間的所作所為及對家庭的損害充滿負罪感;無法集中精神準確表達自己的需求;面對自己不是“被上帝或神指定的人”、不是精英、不可成為神的現(xiàn)實;對邪教的怨恨;不惜代價去拯救自己的“教友”;與其他未解脫的信徒見面時產(chǎn)生一種對邪教的無端恐懼;擔心遭到邪教的報復;產(chǎn)生時刻被人監(jiān)視或被當做“異類”的感覺等。鑒于此,西方一些反邪教民間組織往往定期與那些受邪教思想侵害的人座談,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態(tài),關心他們的日常生活,通過傾訴不自覺地減輕他們心中的疑慮、恐懼,使他們逐步回到正常的社會生活中來。同時,為了避免社會對原邪教信徒的歧視,一些反邪教團體也對其他社會成員宣講邪教信徒的不幸和遭遇,讓全社會都理解、關心前邪教信徒的生活。

  四、與邪教的斗爭任重道遠

  鑒于邪教存在的長期性、目前各國政府對鏟除邪教尚無良策,邪教“激之則生變、容之則養(yǎng)”、“斬草除根難、死灰復燃易”的特點,人類與邪教的斗爭任重道遠。關于邪教存在的長期性及各國治邪的前景不再展開探討,在此僅從邪教組織的下列幾種實際表現(xiàn),簡要揭示邪教之“邪”所帶來的治邪之“難”。

  1.軟硬不吃

  美國處置“大衛(wèi)教”兵臨城下時,聯(lián)邦調(diào)查局曾同大衛(wèi)談判949次,總計215小時,擬答應大衛(wèi)要求,播放其說教的錄音帶,但“大衛(wèi)教”教徒們?nèi)跃懿蛔允祝⒋鎵蛴靡荒甑乃褪称?,負隅頑抗。采用高壓圍困、晝夜播放高音喇叭、切斷電源及電話線、施放催淚瓦斯等對付普通犯罪分子的種種措施之后,不但對這些邪教分子無用,卻導致了這些人在“群體心理”的控制下集體自殺。

  2.與政府捉迷藏

  東京地鐵毒氣事件后,“奧姆真理教”馬上矢口否認與此事有關,并強烈抗議政府對宗教團體的鎮(zhèn)壓行為。麻原彰晃通過俄羅斯一家面向日本的電臺向日本信徒呼吁:“現(xiàn)在我們必須進行一次救援行動。”警方不知道救援是指什么,是呼吁信徒們集體自殺,還是將采取什么新行動?為防不測,日本政府不得不調(diào)動1.2萬警力馬上處于隨時出動戒備狀態(tài)。在對外宣傳上,“奧姆真理教”推出專職發(fā)言人———能言善辯、相貌英俊、偶爾還說上幾句英語的上佑史浩,他在電視上頻頻亮相,不僅給人以受害者的形象,得到同情,而且穩(wěn)定了教內(nèi)人心,擴大了“奧姆真理教”的影響。在被搜查、追捕的困境下,“奧姆真理教”傳出教主麻原彰晃的預言,說4月15日東京將有一場異變,借助于傳媒,這一預言越傳越邪,搞得人心惶惶。這天,不僅人們無急事不敢出門,就連美國駐日大使館都通知館員減少外出。為防不測,警方動用了8萬警察。新聞媒介、政府和警方深感疲憊不堪,深感邪教組織散布預言和謊言的厲害。

  3.敵中無我,我中有敵

  由于邪教組織往往滲透到政府官員等社會上層當中,可謂敵中無我,我中有敵,給處置工作帶來一定的阻力和困難。如1999年4月,比利時議會反邪教調(diào)查委員會公布的調(diào)查結(jié)果表明,比利時共有邪教團體181個,其觸角已伸向了政界、商界、知識文化界?!皧W姆真理教”東京地鐵肇事后,警方的調(diào)查活動總是被“奧姆真理教”走了先手,因為在自衛(wèi)隊每一空降部隊中有30名“奧姆真理教”信徒,后來被解職的自衛(wèi)隊軍官白井孝次就直接受命于“奧姆真理教”諜報省。為了掌握警方動向,“奧姆真理教”諜報省負責人還命令自衛(wèi)隊里的信徒在空降團團長家里安放了竊聽器。

  4.混跡于政治,瘋狂反撲

  20世紀末21世紀初,經(jīng)過法國政府和各方面努力,法國的反邪教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法國各種邪教組織的信徒人數(shù)10年來沒有明顯增加,始終在50萬左右。政府對邪教的打擊無疑得到公眾的理解和支持。民意測驗顯示,86%的人主張禁止邪教,公眾對邪教的警惕性越來越高。但這也引起邪教組織的反抗。2000年6月尼古拉·阿布法案(反邪教)的通過,引起邪教組織的強烈反抗。一些跨國邪教組織,尤其是“科學神教”進行了“瘋狂的反撲”。它們通過聯(lián)合國、歐安合組織、歐洲人權法院以及非政府組織(如赫爾辛基人權協(xié)會等)指控法國“侵犯公民信仰、思想或結(jié)社自由的權利”。不僅如此,“科學神教”教徒還滲透到這些國際機構(gòu)。

  5.斬草除根難,死灰復燃易

  一些邪教組織雖然受到重創(chuàng),但多數(shù)又呈死灰復燃之勢,邪教的衣缽總是后繼有人,教主死后往往陰魂不散。麻原彰晃入獄后,他的女兒很快被認可為新的“覺者”,正在招募新人,盡管日本警方表示,“奧姆真理教”的一舉一動都在警方的監(jiān)視之下,但這個到處宣揚世界末日的邪教死灰復燃始終是人們的心頭大患。“大衛(wèi)教”教派在得克薩斯州韋科鎮(zhèn)的總部已經(jīng)蕩然無存,教主大衛(wèi)也已葬身火海,但“大衛(wèi)教”教派在世界各地(主要是在美、英)還有信徒,他們把大衛(wèi)·考雷什之死完全等同耶穌之死,并等待著他復活。美國“拉杰尼希靜修會”教主拉杰尼希被美國政府驅(qū)逐出境后又跑到歐洲活動,1989年改名為奧修,教團改稱“奧修靜修會”,1990年奧修在印度死去之后,他的一些弟子通過出版翻譯他的大量講道集和開設各種靜修中心使該教團在東方一些國家和地區(qū)仍有發(fā)展。我國某些大出版社前幾年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也將這些講道集作為“智慧金言”系列叢書予以出版發(fā)行。如果說“太陽圣殿教”教主和一些“頭目”在血案中喪生,此教派被政府解散后,一切問題都解決了,那是非常錯誤的。因為“太陽圣殿教”已經(jīng)網(wǎng)羅了不少將“神話”內(nèi)在化的高級知識分子和知名人士。

  6.癡迷邪教與害怕失敗

  西方學者研究認為,害怕失敗和癡迷邪教是一個問題的兩種表現(xiàn)。由于癡迷者在邪教中為失敗找到了借口,便無需再費力去適應現(xiàn)實生活。邪教的烏托邦使癡迷者像沉迷于酒精、海洛因一樣,感受到憂慮的解脫。對于癡迷者來說,邪教就像吸煙、喝酒一樣,從生活中的習慣演變?yōu)槠渖畹闹行?。人們完全服從于邪教,就成為癡迷者。挽救癡迷者,僅僅使他不接觸所依賴的邪教團體是不夠的,不用過多久,他們還會在此陷入以往的癡迷狀態(tài)。為了戰(zhàn)勝癡迷,應該對癡迷者實施全面治療,特別是治療其社會心理方面的缺陷。這一任務是長期的、復雜的。從西方國家的情況看,由于癡迷者社會家庭環(huán)境等因素,經(jīng)常難以取得圓滿成果。

【責任編輯: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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