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所謂“講真相”的一個重要內(nèi)容,就是強調(diào)中國政府“迫害”他們的信仰自由,他們錯誤地認為“法輪大法”是應(yīng)該受到法律保護的,并拿《憲法》中所說的“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作為依據(jù)。那么,法輪大法是宗教信仰嗎?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嗎?
首先,法輪功不是宗教,是邪教,不受憲法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憲法》又規(guī)定: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李洪志也曾公開聲明過:法輪功不是宗教。李洪志還貶低宗教說:現(xiàn)在所有的宗教都度不了人了,只有法輪大法才能往高層次上度人。法輪功的確不是宗教,只是冒用宗教和氣功的名義而創(chuàng)立的邪教組織罷了。另外,世界上的幾大宗教都講究專一性、純潔性,而法輪大法卻盜用了佛家、道家、儒家以及基督教等宗教中的名詞術(shù)語,并歪曲了宗教名詞的本來內(nèi)涵,是一個東拼西湊的大雜燴,按佛教的術(shù)語說,是“附佛外道”。按李洪志自己在《轉(zhuǎn)法輪·卷二》中所說的“一貫道”五教同堂是邪教,法輪功更是多教同堂,是更大的邪教。李洪志初期傳播法輪功時,為了掩蓋法輪功的邪教本質(zhì),迷惑世人,曾信誓旦旦地表白:“如果李洪志參與了政治,今天傳的就是邪法,你們記住我說的話。”在《轉(zhuǎn)法輪·練邪法》一節(jié),李洪志講的不自覺地練邪法的現(xiàn)象,正好是法輪功群體所出現(xiàn)的現(xiàn)象,這一切都是李洪志不打自招承認了法輪功是邪教;還有,法輪功符合了世界邪教的六大特征,它反人類、反政府、反科學、反社會,是地地道道的邪教。所以,法輪功不是宗教信仰,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它是一個邪教組織,是一個反動政治組織和反動文化組織,理應(yīng)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打擊。
其次,法輪功也不是信仰。
百度詞條上解釋:信仰,是指人們對某種理論、學說、主義的信服和尊崇,并把它奉為自己的行為準則和活動指南,它是一個人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根本準則和態(tài)度。信仰屬于信念,是信念的一部分,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現(xiàn)形式。信仰也包含著信仰者對未來美好理想的追求。信仰,是人們對于世界及人生的總看法和總方針,它是一種精神紐帶,是一個組織或階層,一個社會或國家的成員團結(jié)奮進的精神基礎(chǔ)和精神動力,具有生活價值的定向功能,社會秩序的控制功能,社會力量的凝聚功能,行為選擇的動力功能,等等。信仰有科學信仰和非科學信仰之分。非科學信仰是盲從和迷信。科學信仰來自人們對實踐和理想的正確認識,所以,我們需要樹立正確的信仰。在我們的傳統(tǒng)觀念中,信仰往往是指宗教,無神論和共產(chǎn)主義是一種更高的人類的終極信仰。信仰,就是我們所仰視的東西,它在道德標準、思想境界以及對自然和社會的認知方面都要高出于我們自身的標準。當然,每個人的標準不同,信仰也就有所不同,但是,只有人類共同的財富才能夠保存下來,也就是說,大家公認為真理的東西,并能經(jīng)得起時間的檢驗和歷史的考驗,真正能有益于人類的行動指南,才能成為終極的信仰。那些主張損人利己、阻礙社會進步和歷史發(fā)展的所謂信仰,只能是曇花一現(xiàn),很快便被掃進歷史的垃圾箱。真正的信仰是人類所向往的目標與追求,是崇高的、圣潔的,讓人敬重的,而法輪功只是少數(shù)人認為對自己有利的所謂信仰,卻是損害大多數(shù)人利益的,是害人害己的,是讓人俯視和鄙夷的歪理邪說,是不值得一提的思想糟粕。
再次,信仰具有專一性、永恒性。
我們知道,世界上幾大宗教都有他們的經(jīng)典,如佛教有《金剛經(jīng)》,基督教有《圣經(jīng)》,伊斯蘭教有《古蘭經(jīng)》等,這些經(jīng)典流傳幾千年,為無數(shù)信徒所追捧、崇拜并身體力行,這些經(jīng)典對信徒的要求始終不變,如伊斯蘭教要求信徒經(jīng)商時一定要誠實無欺?;浇讨v博愛,佛教講普度眾生等,兩千多年一直傳承延續(xù),不曾有過改動;無神論信仰也是從古代就出現(xiàn),如我國古代有無神論者大禹、孔子、王充、范縝等,隨著科學的發(fā)展和社會的進步,國內(nèi)外的無神論信仰者出現(xiàn)的越來越多,它已經(jīng)成為人類信仰之巔的一座燈塔,永恒地照耀著人們的精神天空。我們再來看法輪功,從法輪功傳出到現(xiàn)在,李洪志出了難以計數(shù)的所謂講法和經(jīng)文,這些講法和經(jīng)文前后矛盾,沒有統(tǒng)一的說法,沒有前后一貫的標準,如在1999年前的經(jīng)文中,李洪志多次強調(diào),大法永遠不參與政治,不干涉國事,不投靠任何政治勢力,結(jié)果當有人指出法輪功的錯誤時,他公然背叛了自己的諾言,組織一萬多人圍攻中南海;中國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后,李洪志發(fā)經(jīng)文讓弟子去天安門“正法”、“護法”,完全走入了政治,干預(yù)了政治,后來又投靠了西方反華勢力;李洪志講法前后矛盾之處比比皆是,如一會兒說法輪大法是宇宙最高大法,一會兒又說法輪大法是佛家八萬四千法門的一法門;一會兒說修煉法輪功讓做好人,可是,當他聽到一個法輪功弟子說,自己就想做一個好人時,李洪志說聽了這個弟子的話心里很難受……如此的南轅北轍,如此的前后不一,讓弟子信仰他說的哪句話?另外,《轉(zhuǎn)法輪》可以說是法輪功的“基礎(chǔ)經(jīng)典”,其他經(jīng)文和講法都是解釋《轉(zhuǎn)法輪》的,可是,僅僅過去了二十多年,《轉(zhuǎn)法輪》就改了多少字?最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李洪志在2015年的《紐約法會講法》中,竟然把舊的《論語》換掉,改成了新版《論語》,這種偷梁換柱、不斷自我否定和相互矛盾的做法簡直讓人匪夷所思。而宗教的幾大經(jīng)典,還有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經(jīng)典,內(nèi)容幾千年不變,從古到今始終如一,沒有人能隨意更改,只是隨著時代的發(fā)展,人們可以對宗教經(jīng)典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釋,對經(jīng)典和宗教的研究不斷注入科學解讀的信息,但從沒有誰去改動過其中的內(nèi)容。李洪志說過:大法生生不息,萬古不變,根子都扎在宇宙上,學員不能隨便解釋大法,不能說錯一個字,可李洪志今天改來改去,內(nèi)容隨意變動,就像他本人所說的《隨意所用》,想怎么改就怎么改,那還叫大法嗎?能稱得上是一種信仰嗎?連小學生的作文還不如呢!
復(fù)次,要看你信仰的是什么。如果一個人信仰的東西利他利群利社會,這樣的信仰就會受到尊重和保護,如宗教信仰能約束人的行為,他們積極參與社會主義建設(shè),促進與其他國家的民間文化交流,對社會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起著和諧、進步的作用,所以受到法律的保護;而無神論更是一種先進的、科學的、讓人尊崇的、具有終極歸屬的信仰,是一種更進步、更完善、更自覺、更能動、更高端、具有前瞻性的信仰,它能發(fā)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激勵人們積極地改造主觀世界與客觀世界的。如果你相信的東西是自私的、利己的、危害家庭和社會的,那這樣的所謂信仰一定會受到家庭和社會的反對,不可能受到法律的保護。而法輪功修煉的基點就是自私的,是危害人類與社會的,它還不是一般的信仰型犯罪,而是邪教性、煽動性合二為一的有組織犯罪,它對家庭和社會有著很強的殺傷力,對社會的震動和危害程度,要高于一般的刑事犯罪。這樣的所謂信仰只能遭人唾棄,只能遭到社會的鏟除!
法輪功網(wǎng)站上一直攻擊共產(chǎn)黨講無神論,不讓人信神,認為共產(chǎn)黨剝奪了人的信仰。可是,不要忘了,宗教都是有神論,為什么共產(chǎn)黨還保護和尊重宗教信仰呢?因為它不危害社會,并且對穩(wěn)定社會還會有一定的好處。宗教的消亡是一個自然的過程,在人類大家庭的成員對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認識達到完全自覺的時代以前,它將會長期存在。只有到“當謀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時候,現(xiàn)在還在宗教中反映出來的最后的異己力量才會消滅,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隨著消失”(恩格斯語)。法輪功攻擊無神論信仰,還有一個非常關(guān)鍵的原因,如果練習者相信了無神論,法輪功的歪理邪說就會被識破,練習者就會離李洪志而去,李洪志就會成為孤家寡人,沒有這些練習者為他們搖旗吶喊,李洪志和法輪功就失去了向反華勢力邀功請賞的籌碼,因而他們才極力攻擊無神論。
由此種種說明:法輪功是邪教,而不是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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