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教主李洪志吹噓自己“法身無數(shù)”、“法力無邊”,是“宇宙主佛”。他野心膨脹,狂妄自大,肆意藐視、貶低、踐踏人間法律,恬不知恥地把“法輪大法”凌駕于憲法之上,不斷組織從事一系列非法活動,公然挑釁法制,恣意擾亂社會秩序。不過,當國家和公民舉起法律的“金箍棒”除魔時,“宇宙主佛”的“法力”消失殆盡,露出“宇宙巨騙”原形。
被通緝,李洪志抱頭鼠竄
面對中國法律,李洪志的“法力”成為笑談。眾所周知,李洪志創(chuàng)立的法輪功邪教組織,宣揚迷信邪說,坑蒙拐騙世人,致數(shù)千人含冤死亡。同時,李洪志領導法輪功在國內(nèi)數(shù)十次組織策劃、集會示威、靜坐圍攻國家機關單位等違法活動,聚眾擾亂公共秩序,嚴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9年7月29日,中國公安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向國際刑警組織各成員國發(fā)出國際協(xié)查通報,緝拿李洪志。翌日,美國《僑報》《明報》《世界日報》《星島日報》》等多家華文報紙,都在顯著版位刊登了中國公安部通緝李洪志的消息和照片。做賊心虛的李洪志得知這一消息后,無法施展“法力”,而是利用美國綠卡,把妻子、女兒、母親、胞弟等人先后接到美國,若驚弓之鳥,逃之夭夭。初逃伊始,李洪志在等待美國政府和國會對法輪功做出決策前,惶惶不可終日,把指揮權(quán)交給了二號人物葉浩,讓法輪功發(fā)言人張爾平拋頭露面,自己藏匿深山,坐著汽車偷偷摸摸到處流竄,猶如喪家之犬,為歷史留下笑柄。
在神圣法律面前,“宇宙主佛”李洪志“法力”全無,膽小如鼠、賣國求榮地做了“逃神”。
被傳喚,李洪志乖乖認罪
面對美國法律,李洪志的“法力”無影無蹤。自詡“宇宙主佛”的李洪志,不但用騙得的巨額金錢在美國購置豪宅豪車,享受榮華富貴,使用人類的科技成果,而且,還駕車超速,連連違反交通法規(guī),受到美國執(zhí)法部門處罰。2006年2月27日,李洪志因駕車未系安全帶而受到犯罪指控,法院受理此案后就其違法情況發(fā)出傳票。案件由美國新墨西哥州法院開庭審理,李洪志因不按時出庭耍賴脫罪,又受到了第2項指控。在強大的法律震懾下,李洪志通過電話與法官進行有罪答辯,低頭認可所有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簽署了認罪書,支付了所有罰款,并承擔了訴訟費用。
李洪志在美國因超速受罰的記錄還有,美國弗吉尼亞州法院官方網(wǎng)站Courts.state.va.us收錄了法輪功創(chuàng)始人李洪志2008年1月6日因超速違反交通法規(guī)而受處罰的處理情況。記錄顯示,2008年2月14日,李洪志向該法院乖乖上交罰款70美元,訴訟費61美元。
李洪志雖是逃避法律的高手,但是,面對美國法院的傳喚,法律的威嚴,李“主佛”的“法力無邊”成了乏力無能,只得低頭認罪,甘愿受罰。
遭起訴,法輪功公開道歉
面對常人起訴法輪功侵權(quán),李洪志“法力”無能,法輪功媒體不得不公開道歉。侵犯知識產(chǎn)權(quán)是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組織的慣用做派。李洪志編造的《轉(zhuǎn)法輪》和詮釋該書的系列材料中,盜用歪曲的佛教概念多達數(shù)十種。在他的示范下,其麾下媒體明偷暗盜侵犯知識產(chǎn)權(quán)之風盛行。2012年2月 ,法輪功某電視臺盜播國產(chǎn)電視劇 08張紀中版《鹿鼎記》賺取廣告費,被版權(quán)方泰盛娛樂公司發(fā)現(xiàn)后停播;同年4月,該電視臺又盜播泰盛娛樂公司發(fā)行的電視劇《雪山飛狐》,在版權(quán)方多次發(fā)律師函交涉無果的情況下,被提起訴訟,最終,以“和解”免于官司。2014年3月 26日,法輪功大紀元網(wǎng)站因擅自刊登中國著名表演藝術家、相聲大師馬季的作品《相聲藝術漫談》,并將其著作權(quán)占為己有,遭到馬季先生之子馬東的起訴,逼迫法輪功發(fā)表公開道歉,并將馬季的作品“完全”從網(wǎng)站刪除,且在媒體顯要位置刊登《和解聲明》,丟盡李“主佛”的臉面。
遭擊斃,李洪志不救弟子
面對法輪弟子被警察開槍擊斃,李洪志置若罔聞,也不用“法身”“法力”去保護弟子。據(jù)溫哥華太陽報、卡爾加里先鋒報、明報、華僑網(wǎng)等媒體消息,2016年11月10日下午三時許,加拿大一男性法輪功成員瑞陶爾因劫持人質(zhì)、搶劫槍械、襲警傷人被警方當場擊斃,死前的瑞陶爾還高聲呼喊“法輪大法好!”。人們知道,李洪志多次向弟子承諾,說自己“法身無數(shù)”“法力無邊”, “每個學員身后都有我的法身,還不只一個”( 《轉(zhuǎn)法輪》),而且“我的法身什么都知道,你想什么他都知道,什么他都能夠做?!崩詈橹具€向弟子錚錚保證,“你去香港、你去美國,你跑到月球、太陽上去都沒關系,我的法身都能保護?!保ā堕L春講法答疑》)。事實真是這樣嗎?非也!身居美國的李洪志,用“法身“保護鄰國加拿大弟子應是不費吹灰之力,可是,當法輪大弟子瑞陶爾被擊斃那一刻,也沒見李“師父”的一個“法身”來保護,死得一點都不值。
從以上實例中可以看出,李洪志不是什么“宇宙主佛”,也沒有神乎其神的“法身”“法力”,面對法律制裁,他選擇能逃就逃,能賴就賴,賴不掉就甘愿受罰。在法律面前,他的“法力”不堪一擊。
【責任編輯:心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