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凱風精粹 > 正文

捋一捋清朝奇葩邪教的“罪與罰”

來源:凱風網(wǎng) 作者:易 冰      2016-11-09
 

 

   清朝從康熙中葉起,社會經(jīng)濟逐漸恢復,邪教組織重新萌芽,到雍正年間,更是迅速發(fā)展不斷制造事端,曾對當時的社會穩(wěn)定和政權構成嚴重威脅。清朝政府為維護社會秩序,鞏固自己的統(tǒng)治,采取了一系列相應對策。今天筆者站在觀古論今的角度,給大家捋一捋清朝奇葩邪教的“罪與罰”。  

  一、在清朝如何定義邪教

 

  清朝雍正皇帝這么說:  

  “所謂邪教者,非指世俗尋常僧道之流而言,大抵妄立名號,誑誘愚民,或巧弄紀術,夜聚曉散。此等之人,黨類繁多,蹤跡詭秘?!?  

   雍正皇帝這個回答一語點出邪教欺騙性、流動性、隱蔽性的特征,但他沒料到清代的邪教花樣百出,邪乎其邪,甚至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據(jù)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存“邪教案”檔案記載,清代邪教多達百余種,或同教異名,或同名異教,還有不同時間、空間的分支繁衍。例如八卦教、清水教、離卦教、坎卦教、圣賢教、弘陽教、清茶門教、大乘教、青蓮教、燈花教、先天教、天理教、圓頓教、悄悄會、收元教等等,不勝枚舉,令人瞠目結舌。  

  二、清朝邪教與現(xiàn)代邪教有何相似

  1、打著宗教旗號,組織秘密活動  

 

  清代邪教無不借宗教的外衣,“假神道設教”。教主通過“口傳密授”、燒香施符等傳教方式招募信徒,常盜用篡改宗教的授戒、傳訣、唱誓愿文等儀式。與當時的佛教、道教不同,邪教組織的經(jīng)卷、咒語、靈文、口訣、誓詞、歌語,甚至坐功運氣的方法都極其秘密,或用隱語,或用藏頭詩,教內(nèi)機密不準任何人外泄,否則就要受到嚴厲懲罰。清朝政府和它認可的合法宗教及其主流社會輿論普遍認為,邪教完全違背“圣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的原則,從不認為它們是正宗宗教。  

  2、極力神化教主,實施精神控制  

 

  現(xiàn)代邪教組織通過神化教主大搞崇拜來維持信徒對自己的絕對服從,清代邪教也不例外。如八卦教創(chuàng)始人劉佐臣,自稱是“儒童菩薩”;青蓮教則“或自號五行十地佛,或詭稱彌勒佛轉(zhuǎn)世”...這使得徒眾對教主產(chǎn)生敬畏和恐懼,被騙入教后深陷泥潭而不能自拔,逐漸消沉、麻木,脫離了主流社會和家庭,甚至對邪教“修煉”、“領法”的追求達到“迷罔顛狂,至死不悟”的程度。  

  3、大肆巧立名目,借機斂錢漁色  

 

  清代邪教斂錢手段百出,名目繁多,諸如根基錢、種福錢、福果錢、元勛錢、四季錢、跟賬錢、水錢、線路錢等。例如嘉慶年間的離卦教總當家尹老須傳教斂錢達到瘋狂的程度。他通過編造“黑風劫”、“彼時即有妖獸食人”恐嚇徒眾,“教中人被其蠱惑,各送錢數(shù)千至數(shù)千千、銀數(shù)兩至數(shù)十兩不等,均經(jīng)尹老須收用”。  

  清代邪教教主常借男女雙修和“采清換濁”的修煉方法,大肆奸污、蹂躪女性。例如混元教教主王會公然兜售“有錢的出布施,無錢的出身子,總是一樣功”,用“靜心養(yǎng)性,采清氣、換濁氣”的鬼話和“卦官院”誘騙婦女;雍正年間的“空子教”教首則以替人治病為名,誘騙教內(nèi)妻女多人;悄悄會會首石慈以“傳丹”為名,奸淫婦女,“每于夜深念經(jīng)完畢,令婦女滅燈同宿。石慈上炕翻滾,名為滾丹;其不甘被污者,謂之無緣”...真是自古邪教教主多淫亂??!  

  4、瘋狂叛逆擴張,妄圖制造事端  

  

 

   

  清代邪教宣揚的教義與與社會主流意識形態(tài)相矛盾,隨著邪教勢力的坐大,教主的政治野心急劇膨脹,企圖將教內(nèi)的權力擴張到教外。最典型的事件莫過于嘉慶十六年,天理教“天皇”林清趁嘉慶皇帝正在承德避暑山莊發(fā)動教徒造反,林清提前買通宮中太監(jiān)數(shù)人,策劃眾信徒全力殺進皇城,可是當時太監(jiān)們告知他宮內(nèi)狹小,容不下太多人,又天真地相信教徒們有“法力”能輕松搞定,另一方面林清也認為太監(jiān)們熟門熟路,可以輕而易舉拿下紫禁城,便同意削減主力部隊至200余人混入宮內(nèi),最終因?qū)嵙^于懸殊,林清部眾被全部剿滅。  

  三、清朝政府都采取了哪些針對邪教問題的措施

 

  圖:清朝反邪教漫畫  

  1、嚴密法網(wǎng),制定頒布懲治邪教的法規(guī)。  

  在順治年間制定的《大清律集解附例》中,《禮律》明文規(guī)定“禁止師巫邪術”,《刑律》又規(guī)定嚴懲“造妖書妖言”條款;康熙年間所增律例規(guī)定“凡妄布邪言,書寫張貼,煽惑人心者,為首者斬立決,為從者皆斬監(jiān)候”;雍正十一年,刑部增訂私習羅教為首者照左道異端煽惑人民律擬絞監(jiān)候的條例;乾隆年間,又增添重懲邪教的刑法,將“倡立邪教,傳徒惑眾滋事”等列入比照謀反大逆及謀叛定罪條款。這些條律的制定完善,體現(xiàn)了清政府對遏制處理邪教問題趨于成熟。  

  2、寬嚴相濟,立功給獎政策分化瓦解邪教。  

  清政府在懲辦邪教首惡同時,也實行寬大脅從、自首免罪、立功給獎的政策。清最高統(tǒng)治者多次下旨,“懲治首犯,散其黨羽”,“附從不必深究”,“脅從罔治”,“其吃齋男婦,并未與謀者,準其首明,予以自新”,還強調(diào)查禁邪教,“要在寬嚴得中,輕重合宜,如邪教黨羽有糾合匪類,圖謀不軌,自當嚴行懲究,毋令漏網(wǎng),若不過鄉(xiāng)曲小民,持素奉佛念經(jīng)禮懺,所在有之”,收到了分化瓦解邪教的一定效果。  

  3、加強宣傳,普及防邪知識揭露邪教騙局。  

  清朝統(tǒng)治者深知,誤入邪教者,絕大多數(shù)原本良民,應將化導這部分信徒崇正去邪,作為防止邪教蔓延的對策之一。各省督撫等封疆大吏,既親自頻發(fā)禁止邪教告示,又飭令府州縣各級地方官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將奉憲宣禁緣由明白曉諭軍民人等,同時將《大清律》中律禁條例廣為刊刷,遍布城鄉(xiāng)各地,做到“使鄉(xiāng)曲小民,群知三綱五常外,別無所謂教,天理王法之外,他無可求福,從正則吉,從邪則兇”,形成了“崇正學”、“去邪說”的氛圍,實踐證明每當有強大的反邪教輿論宣傳,該轄區(qū)內(nèi)的邪教活動都大為收斂,成效明顯。  

  四、清朝政府處理邪教問題的措施對當今有何啟示

  清朝統(tǒng)治者把所有秘密教門一概視為邪教。今天看來,判斷民間秘密教門是否是邪教,關鍵看它是否流竄秘密活動、斂錢漁色、危害社會秩序,甚至危害國家政權。要擠壓邪教活動空間,鏟除滋生邪教的溫床,必須加強打擊,完善立法,強化宣傳等措施,這對于當今防范處理邪教問題仍有借鑒意義。  

 

【責任編輯:心雨】

掃一掃關注北疆風韻微信公眾號

微信